位于上海茂名路上的阿大葱油饼店每天清晨6时开门,顾客却早在5时起排队,据说一般不等上半天根本买不上。这家原本服务于周边居民的早餐点自从被BBC(英国广播公司)的美食节目报道后人气更旺,周边有居民称感觉排队时间更长了。然而,经证实,这家开在居民楼的小吃铺属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监管部门已多次开展整治行动并约谈当事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9月27日澎湃新闻网 )
和很多人一样,我刚看到这则新闻时,心中也是怒火中烧,想吐槽一句监管部门“正事不干,吃饱了撑的”,或者回想着几年前北京下水道住人被报道后,相关部门把下水道井口用水泥封死这旧闻,讽刺一句“媒体好心办了坏事”。但是,如果让自己这些愤怒多“飞”一会儿了,就会变成一声遗憾的叹息,因为监管部门似乎并未有什么不妥之处。
要说监管部门该不该责令其停业,答案肯定是该,而且应该理直气壮地勒令其停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就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权贵无特权,羸弱也无特权,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该有的普遍认知,也是一个法治社会该有的风气。那为何我心中会有怒火呢?因为我心中有情绪,凭自己的情绪,挺弱势的老实人,赞老小吃店的情怀,但假如以后有人吃坏了肚子,恐怕我又要话锋一转痛斥有关部门不作为,几十年隐患不排除了。我有情绪,是因为我一不小心做了吃瓜群众,坐着小板凳,手上拿着西瓜,对刚从张三李四那里听来的传言指点一番,或赞赏或骂娘,完了收拾好小板凳,或许连瓜皮都忘了收拾,满意归去。不是为了对某人有所裨益,也不是为了对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只是把新闻当戏看,解解闷而已。
说完法治,再说情理。办小吃店,有明文可查的条款,只需一条一条对着申报,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如何不是有法必依,谁又愿意为难一个立锥小店?况且还是一个拥有强大群众基础,又有“国际声誉”的网红店。事实是监管部门为阿大葱油饼店做了很多工作,但阿大葱油饼店利用民宅从事经营活动,而“居改非”的性质也决定了办不出相关证照,莫非还要让监管部门出钱提供场所?也有企业想要收购“阿大葱油饼”这个品牌开店,或是把葱油饼做成真空包装出售,但阿大师傅都拒绝了,因为几十年的味道不能变,慢工出细活的品质不能变,老上海的味道也不能变。阿大师傅对自己做出的食品有品质要求,这值得赞赏,但也为寻找自己店的出路增添了困难。
再者,从公平性上说,怎么区分“好吃”“被群众认可”,如果阿大享受了“民意赋予的特权”,每天排队30分钟的店又算不算呢?或者每天排六七个小时队但是没有被媒体报道,吃瓜群众并不知道的店又算不算呢?
把执法主体的权限功能作情绪化放大,是吃瓜群众重要的特点,法律感情化,一直以来就是社会的重大问题,美其名曰人性化和谐化,搞得法不像法,到处留情的直接后果就是民不畏法,一团乱麻。阿大葱油饼店,即使再受民众欢迎,但只要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要么选择整改,要么被取缔,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文/曾天昆
来源:红网
作者:曾天昆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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