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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让婚姻更“保险”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林旻煜 2016-12-01 0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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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与他人玩暧昧,为了未出生的孩子,妻子选择了原谅。但为了防止丈夫再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两人在公证处签署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妻子觉得这是给自己的婚姻加了一份“保险”。今年9月,江苏连云港市公证处在全省首开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新业务是经过充分论证后推出的,符合法律规定,顺应市民需求。(11月30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因夫妻其中一方出轨而造成家庭破裂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人之所以不顾对方的感受,不顾家庭而在外寻欢作乐,除个人素质不高外,关键是对其没有任何约束。连云港市推出“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实际上是一份财产公正,也就是说,夫妻的其中一方有出轨等过错,离婚时将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这么做的目的,相当于给夫妻双方都加了一个“紧箍咒”,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更加稳定,也会让一些有非分之想的人有所收敛。因为一旦犯了错,不但家没了,而且财也没了,也无法在外养“小三”了。

  连云港市推出“夫妻忠诚协议公证”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个“公证”与人们平时理解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所不同,它不是道德范畴的,而是一份具体的财产分割约定。如果没有做到“夫妻忠实”,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这种“公正”,迎合社会上的需求,可以使一些人对配偶更忠诚,对家庭更负责,也可以使一些是曾被感情伤害过的人不再受到伤害,从而让婚姻上了个“保险”。

  有人认为,夫妻感情非要拴在“财产”这根绳子上是不是有点俗气,太没有人情味了。实际上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从这一点来讲,这种“夫妻忠诚协议公证”是一种事前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这个协议是经过充分论证并与法院进行沟通后推出来的。除了对婚姻多个保障外,还可以减小减少双方一旦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扯皮的可能性。

  夫妻双方对婚姻忠实本是《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签署“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比较抽象的规定的具象化,是对《婚姻法》的深刻领悟和生动实践,是给更多的婚姻上“保险”。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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