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6月26日《人民日报》)
“车站成本500万中标价格才350万”,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大行其道,小学生都明白天底下没有售价低于成本这回事,一些地方政府和国企却在项目招标中犯了“糊涂”,往往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压价非常严重,甚至低于成本价。
没有利润,何来质量?这不是明摆着逼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才能从中获利吗?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这便是“最低中标价”原则导致“劣质”结果的典型案例。“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怪象的出现,固然有企业恶意制假售假的原因,但政府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才给了企业“低价获取机会、造假获得利润”劣行的可趁之机。
事实上,根据《招标投标法》,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但“最低中标价”原则的盛行,其本质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一种“三不为”的表现。一是懒作为,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干脆就选择了容易说清的“最低价中标”;二是不作为,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一些伪劣产品才能“一路畅通”;三是不善为,没有认真核算合理成本,对招标产品性能不了解,只能谈价格而不评判优劣,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在“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下,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影响正当竞争、助长以次充好,甚至埋下安全隐患,赤裸裸的“劣币驱逐良币”。如此一来,产品的基本质量都难以保障,更何谈“工匠精神”,更如何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身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该反思“三不为”表现,树立“优质优价”思想,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健全市场出清、失信惩罚、招标追责等机制,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鼓励企业走出一条“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
文/谢鸿瑞
来源:红网
作者:谢鸿瑞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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