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苏州的几位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到虎丘、留园等园林游览,但被告知,他们只能在每年6月和12月等旅游淡季以及“世界骨髓捐献者日”免费入园。上述献血者表示不能接受。此后苏州人大介入督察。7月4日,苏州园林与绿化管理局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天开始,所有园林都开放了,不会再受限制了。”(7月6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苏州园林部门最终认错,优秀献血者可以免费游览所有园林,不会再受限制,但有必要反思:立法了,为何还要等到被奖励者向管理部门去争这种待遇?自己争免费与先前无偿献血是否存在价值冲突?恐怕有的当事人都会因此犹豫而放弃权利。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军人优先在购票就医等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落实。老人坐公交免费受到某些司乘人员的奚落等。这些优先和优惠既有国内法规依据,很多也有国际范例,但总有人找出理由,让军人和老人陷于尴尬。很多人只好自动放弃,以至于有“从来没有用过的证件”。但坚定维权的极少。
在全社会,规定有优先和优惠的人毕竟是少数,被奖励的无偿献血更是少数人,他们的行为虽说是义务,却是一种并非人人都能履行的义务,理当受到社会的特别尊重和优待。苏州市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保障优秀献血者免费享受公共资源,这种法规规定的权利,行政权力岂能剥夺?
园林部门执行条例脱节,让地方立法陷于尴尬。让人怀疑地方立法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听证和论证,长期没有实施细则,以打折的版本应付特定群体,分明是责任主体的抵制态度,立法机构等到“行车抛锚”了再来修车。
以法定形式确定特定人群的优先、优惠或免费,都应理解为一种分配形式,不是特权也不是施舍,不应该遭到服务部门的歧视性怠慢。还不仅是权利问题,是对相关的价值认同。而军人优先,不仅是权利问题,更是军人的责任与使命所需。
得益于无偿献血者的“斤斤计较”,否则,园林部门以为自己名正言顺,卫计部门以为自己尽责了,地方人大的立法则被看作一纸空文。再说,优秀献血者的权利主张,是一个现代公民的综合素质体现,也是对法治建设的另一种贡献。而一个法治和文明的社会,理当有公民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得到实现的空间。
文/易国祥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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