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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长利牙”亟需“监管加码”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王俞 2017-08-23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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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该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使用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许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请审批,并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8月22日《经济日报》)

  这些年,很多地方都陆续推出了公务“禁酒令”。梳理各地的“禁酒令”,不难看出,“禁酒令”在不断地升级之中。这无疑是好现象,可是“禁酒令”升级了,并不意味着公务禁酒就能立竿见影,成效显著。如果在监管环节“掉链子”,“禁酒令”恐怕也会沦为“纸老虎”。

  2016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同年8月,安徽酒桌问题专项整治通报显示,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类似的通报还有不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务禁酒令还远没有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缺位弊病。因此,公务“禁酒令”要长出“利牙”,还亟需“监管加码”,否则成效堪忧。具体而言,可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监督制度,压缩公务饮酒空间。翻看这次贵州出台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一律禁止使用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许饮酒”等表述,都足以彰显规定的“严”与“细”。不过规定还是开了一个口子,“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如果需要用酒的,报纪委审批即可。外事接待用酒或许还有出于礼节的考虑,但是招商引资为何非要以酒相待呢?新型的政商关系,难道就不能不和酒打交道吗?换言之,从制度上压缩公务饮酒空间,还有更进一步的可能。

  其次,抓住关键少数,约束领导手中权力。践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就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权力,在他律的同时也要做好权力自律,尤其在签批公务接待报销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不能对违规的公务酒水接待“睁一只眼闭一只”,必须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另外,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禁酒令”,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示范。

  最后,控制经费预算,阳光透明接受监督。在财政预算时,对酒水的接待费用,要严格核算,控制酒水在公务接待中的比重,对于比重偏高的,应硬性给定下降指标,从源头上缩减公务接待的酒水开支。与此同时,机关单位对于公务酒水的开支情况,必须及时对外阳光公开,每一笔账目都要可查可追溯,主动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文/沈道远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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