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只导盲犬和它的主人被拦在了北京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之外。由于未给导盲犬戴嘴罩,尽管交涉了7个小时,盲人和导盲犬仍然被拒绝进入。(11月21日法制网)
从法律角度讲,导盲犬因为没有带嘴罩被拒绝进入地铁,并没有什么问题,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在面对公共安全时,地铁工作人员选择将风险排除在外,这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无须苛责。但从残疾人个人需求和公众情感上讲,盲人和导盲犬被拒却又令人感到不忍。他们已经失去光明,我们又何忍让他们感受城市的冰冷?
记得不久前,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盲人歌手携导盲犬入驻酒店被拒,引发了不少网友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思考,也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细化法律条款,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保护。但客观地讲,法律的完善需要较长过程,只有经过无数次意见征集、探讨、论证,甚至实践,才能真正颁布实施。那么,在立法之外,我们又该做些什么才能让残疾人少面对一些冰冷的被拒,多获得一些温暖的接纳?
人性本善。相信公众对于残疾人并没有绝对的歧视和偏见,媒体报道过的诸多助残暖闻,就是最好的证明。但对于导盲犬,公众却有一种本能的排斥,这种排斥源于“狗会不会伤人”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公众安全感缺失。这也是为何法律法规给了盲人携带导盲犬搭乘地铁的权利,却又加上“给导盲犬佩戴导盲鞍和护具”的限制条件的根本原因。
有理由相信,报道中的导盲犬未佩戴嘴罩必有其因,面对法律的约束,这个问题也并非无解。一来,有关部门可以考虑生产导盲犬使用的一次性嘴罩,在每个公共场所专门放置一些备用,遇到有盲人忘记给导盲犬佩戴时,可以临时取用,减少类似“交涉七小时仍被拒”事件的发生;二来,可以适当考虑在公共场所建设无障碍设施时,为残疾人和导盲犬预留个别专用位置,以备不时之需。
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损伤”到部分人的利益,但关爱残疾人是公众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理应得到社会的支持。如果社会能把关爱和帮助多分点给残疾人,尽可能为他们扫清各种自然的、人为的、道德的“障碍”,相信到那一天,盲人携导盲犬进地铁就不会再受限制,所有的残疾人也都能感同身受新时代更加温暖的阳光。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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