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当商业竞争容不下造谣与抹黑

来源:红网 作者:江汉 编辑:王俞 2017-11-26 00:03:05
时刻新闻
—分享—

  最近,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11月22日,阿里巴巴法律顾问惠翔律师公开刊文称:“这些谣言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作为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特此向社会公布这一异常情况,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与此同时,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一份互联网实验室与国内知名电商京东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一份《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从这份曝光的《项目建议书》内容来看,作为乙方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为方兴东)负责提供有关“阿里巴巴二选一及垄断”的报告与“协同影响服务”。

  尽管互联网实验室否认签订过所谓合同,在没有实锤的情况下,也不容易将其与这次有组织的抹黑阿里的行为联系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发动数百个账号统一对一家企业进行攻击,这绝对是不讲商业伦理的表现。正常的商业竞争容不下这样的造谣与抹黑。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都要恪守法治精神。一方面,只有在法治的约束下,企业才能为市场提供安全高质量的产品,消费者才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只有恪守法治精神,企业自身也才能有安全感。因为只有所有企业都在明确的规则与透明的环境内,才能不受他人陷害,也无法去陷害他人。

  一旦背弃了法治精神,消费者利益受损,企业同样不会有未来。造谣与抹黑里没有赢家。

  在没有实锤的情况下,数百账号指责一个企业“二选一”、垄断市场,显然就是一种不恪守市场精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此法,被中伤的阿里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追究组织者与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并索取赔偿。

  这次针对某个企业的指责,已经引起民意的反弹。因为这不仅涉及单个企业的损失,也是对当下中国电商环境的污染。互联网的特征是自由公平与开放,自带互联网基因的电商企业当然也应具备这种精神。如果挟互联网之利,行反互联网之事,是对互联网创业的背叛。

  不论此事走向如何,这次事件为所有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提了个醒:踏踏实实做事,别去鼓捣那些不正当竞争的幺蛾子。

  文/江汉

来源:红网

作者:江汉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11/26/448503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