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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民违占耕地建房岂能“见钱就批”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2017-11-29 0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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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白鸡村村民闫传奇的父亲5年前在交了5000元耕地占用税后,当地同意他在一处可耕地上盖房子。而在去年,镇政府一纸拆违通知书,这栋房子成了违法建筑,并迅速被拆除。对此,安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当年收取这笔耕地占用税的村支部书记韩恒勤。韩恒勤表示,闫道明当年的确交了钱,“只要交了这笔钱,就能在可耕地上建房子。”(11月28日《安徽商报》)

  村民盖房,按说只能建在宅基地上,但当年白鸡村的部分村民则不然,在分别缴纳了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耕地占用税后,便纷纷在可耕地上盖起了住房。而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正如当年主管这事的村支部书记所说,“只要交了这笔钱,就能在可耕地上建房子。”

  笔者查阅了国家相关法规,村民占地建房,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不假,但前提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显然,白鸡村当年对村民占地建房“见钱就批”的做法,明显与上述法规相左。

  至于村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也应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村委会或乡镇财政所越俎代庖。即便是受税务机关委托,也该向缴税村民出具税务专用发票才是。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白鸡村这批村民占地建房,可谓一无”建设用地许可证”,二无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发票,难道不是明明白白的“见钱就批地”么?

  而白鸡村之所以对村民违规建房大开绿灯,显然是盯着“孔方兄”去的。据村支部书记言,“这个钱村里收了之后交到镇政府财管所”。那么,就有必要查一查这笔钱的去向:是到了该去的当地地税部门,还是被挪作了他用?联想到镇政府财管所的职能本就是管理财政资金,倘若真把这笔钱用来“拾遗补缺”,则不仅是胆大包天,更属公然的违法乱纪了。

  显而易见,倘若不是依法行政引发的拆违行动,村民闫传奇父亲的违建房不会被拆,当年白鸡村的“圈钱卖地”也就不会露出端倪。但奇怪的是,既然拆违,何以只拆一处,而对其他违建房却视而不见:是该村其余村民都具合法建房资格,而违建只此一家?还是面对拆违行动,只拆一处作为应付,以避免“圈钱卖地”一事曝光?

  至于何因,这就需要当地相关部门作答了。不过,在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今天,相信任何“圈钱卖地”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追究。期待当地通过查实这笔所谓“耕地占用税”的去向,依法纠偏,从而遏制村民违占耕地建房的再度发生。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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