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杨医生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后来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案有了新进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改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不需按照一审判决、赔偿老人家属1.5万元。(1月24日《人民日报》)
大约半年前,身为医生的杨先生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2017年9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一审判决出炉,可谓舆论哗然,甚至有人将其与“彭宇案”类比。尽管“彭宇案”最终证明老人确实为彭宇所撞伤,但其造成的“老人不敢扶”社会冷漠至今依然存在,影响可谓极其恶劣。“劝阻吸烟致死案”最终结局若真如一审判决那样,劝阻吸烟的医生因此“摊上事儿”,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恐怕不输“彭宇案”。杨先生以及其他知晓此案的民众,在今后遇见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时,是否还会挺身而出予以劝阻,恐怕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了。
案发地为郑州,而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先生劝阻老人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属于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至于老人猝死虽与劝阻过程中的争吵有关系,但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更何况老人违反禁烟条例在先,所以杨先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虽然也指出了杨先生没有过错,但却以“由双方分担损失”为由,酌定杨先生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法院判决情有可原,毕竟老人在这次事件中猝死,出于人道主义,又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作支撑,双方分担损失的判决或许更显人性化。虽然我们并不推崇“法不容情”,但“容情”的前提是合理且不造成负面导向。正如此案一审判决,考虑了死者家属情绪,却可能导致社会层面的冷漠加剧,孰轻孰重,法院在判决前理应斟酌思量。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好在二审对“劝阻吸烟致死案”予以了改判,才避免了“污染水源”情形的发生,也为全社会树立了正确导向,遇见不文明行为就当理直气壮劝阻,即使“被讹”,还有法律为我们撑腰,这对于扭转社会风气至关重要。当然,此案也给我们的司法机关提了个醒,要不断提升办案审理水平,把握好情与法的度,杜绝和稀泥式的判决造成不良社会导向。
文/诸特立
来源:红网
作者:诸特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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