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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无因管理”当作法定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田德政 2018-06-07 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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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个话题在微博引发了热议,它可能比“我和你妈落水,你先救谁”还要难,那就是“带孙这个忙,奶奶该不该帮”?这个话题之所以炸开了众网友的话匣子,是因为其中的纠结与矛盾都曾或者正在牵绊着不少家庭。(6月5日《半岛都市报》)

  这篇题为《我不想带孙子,错了吗?浙江陈阿姨的困惑》的报道,在网上引起热议。陈阿姨不带孙子的理由是,自己还不算太老,生意还在做,如果带孩子,就意味着自己的生活全被耽误了。儿媳妇感到很委屈。“哪有奶奶不喜欢亲孙子的,到底是生意重要,还是孙子重要?”“你可以不带孙子,以后等你们老了,是不是我们也可以不用管你们?”于是,网友怼开了。

  带不带孙子,是个家庭伦理和习俗问题,但托底却要靠法律规范,而不能感情用事。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殊不知这并非法定义务,而儿女赡养老人则是法定的,二者并不是交换回馈关系。老人把子女抚养成人,已经尽过义务了。按人类社会接力式延续的规律,“不管隔辈人”并非道德缺陷。再者,爱孩子有多种表现方式,没天天待在家里带孙子,并不等于不疼爱孙子。

  带孙子之类的“家务啃老”在社会上司空见惯,从情理和伦理上看,有存在的合理性。年轻人竞争压力大,无力分担家务带小孩,也是事实。老人与孙子女之间毕竟血浓于水,帮助带小孩也是亲情使然。但是,父母年纪毕竟大了,精力有限,有权享受生活,子女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老人即便乐意带孙子女,也是尽“无因管理”之责,作为子女于情于法都不该吐强硬之语。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不愿意带孙子女的老人不占大多数,但对少数人的合理选择也应该充分尊重。老人不愿意带孙子女,是一种正当的自我维权,也是对子女责任意识的一种呼唤,其背后彰显的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具有一定的道德催化价值。

  作为家庭成员,要认清各自的法定责任。我们的许多习惯做法,往往掩盖了法律意识的欠缺,甚至常常与法律冲突。必须弄清楚,这并不是社会文明所需要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涵养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来审视习惯,看清道德的边界。老人乐意带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不愿意带也无可非议,更不该突破法律底线用不养老相怼。

  “谁来带孩子”成为争论的话题,也是个供给侧资源不足的信号。年轻的父母要工作,孩子总得有人带,如果家人不能带,只有找保姆或幼托。这又衍生出来两个问题,一是请不起托不起怎么办?这是个社会福利范畴,因为养孩子不纯是个人私事,是人类发展的需要,相应的,社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到了普遍养不起孩子的地步,社会的持续发展就可想而知了。作为国家福利体系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都有责任伸出援手,来帮孩子们一把。二是对保姆不放心该咋整?这是一个供给侧质量问题,需要的是市场培育和严格监管。家政服务规范了,这方面的担忧自然就减少了。当然,作为需求侧的家长,也不能把“小概率事件”扩大化,动辄用怀疑的目光打量保姆。必然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多一份信任,多一份互动,兴许就安然无恙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纠纷的排解,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多一份宽容和理解,才能慈孝相济、和谐幸福。无论什么原因,老人带孩子应该得到孝敬,不愿带孩子也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做子女的法定本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提速,过去许多“清官”难断的家务事,逐渐都有了法律依据,诸如诉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拒绝子女“啃老”,已渐渐成为常态。在带孩子问题上,也应该给老人充分的自主权。

  文/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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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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