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国早报一篇《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 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的报道刷屏了。报道提到,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最终成为被告。让人震惊的是,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这样的报道不刷屏都不行。
首先是那些大学生的消费观。消费的基本原则是量力而行,适当、合理消费。大学生原本应该以学业为重,将精力与心思放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上。在自己的消费内容中,手机固然也属必配件,只是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手机当然可以追求高大上。如果家庭条件一般,甚至困难,那么手机的功能够用就行,看到别人用高档手机自己就觉得低人一等,一家要跟人一比高下,这就不自量力了,也比错了方向与地方,是非常错误的。
其次是与反复被曝光的臭名昭著的“校园贷”的“亲密接触”。大学生生活在校园里,但绝非生活在真空中,生活在世外桃源,他们都应该对“校园贷”有基本的了解,知道它做了多少让人不寒而栗的事,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校园贷”应该成为每个大学生的共识与自觉行动。如果真有消费需求,找父母亲朋,或者找靠谱的金融机构,而不应将希望寄托于杀人不见血的“校园贷”。
最后,当终于由于自己当初不理智、没有防范的选择导致被动,被告上法庭,法院介入,贷款方愿意做出让步,希望他们用最小的代价了结欠债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竟然觉得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既然知道是非法的,为什么还要去借?他们的理由是既然是非法的,借了就可以不还了,不借白不借,借了就是赚。这样的想法是多么错误与有害,如果将这样的想法与做法带到将来的生活中去,不是将自己带上一条危险道路?
另外,其实并不是他们以为那样,国家在打击高利贷,他们就可以借了也不归还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就是说,他们与贷款方的贷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否则对方还敢上法院告大学生们?),只是利息超过36%的部分无效。对于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大学生们还必须还。不然,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配合,那么就会被法院列入诚信失信的“黑名单”。
大学生应该在心智、三观、法律意识等方面都比较成熟了,可是看看这些大学生的想法与做法,真让人为他们捏一把冷汗,如果再不好好反省,早日醒过来,回归正常的思路与行为,将来要吃的苦头肯定会更多更大。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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