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老三”火了。它居然在路边垃圾堆一而再再而三捡食垃圾,有好心人救助它,让谁都想不到的是,救助者为此居然付出了刑罚的代价!此前有一对父子被判刑,今又有一对夫妇亦因涉嫌偷盗国家财产被刑拘,只不过处于取保候审之中。因为迟迟没有结案,这对夫妇的生产生活已经被打乱,熬煎难耐,经媒体披露,我们才得以看到这桩涉嫌利用警犬钓鱼执法的丑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紫牛新闻报道称,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为“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较大干扰。而当地警方认为,这对夫妻的“救助行为”属于盗窃。这对夫妻行为究竟是救助流浪狗还是盗窃警犬?
这条名叫“老三”的警犬经常在垃圾堆旁翻垃圾,而没有任何人看护。6月29日,朱先生和应女士晚饭后去公园散步,8点多路过多湖派出所门前的一条路,那里有一排垃圾桶,他们看到一只狗,在那边吃垃圾,当时是夏天,担心这狗会被渴死,很晚了,也没有看到有被栓绳子,在离它十几米远的时候,对它招了下手,它就自己扑过来了,摸了摸它,这条狗很脏很瘦很臭。他们捡这条狗的地点和派出所一墙之隔,捡狗的过程全程没有强制拽狗的举动,带回家后,在狗的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原主人的信息。尤其是认真查看狗脖子上的项圈,也没有任何信息。
之前,应女士自己经常救助小动物。因为有过捡到狗报案未被受理的经历,这次捡到狗也没当回事儿,没有报案。恰巧那几天,她的丈夫接了一些雕刻的活,为狗寻主的事就暂时拖着了。没想到几天后,就被警察找上了门。
在应女士看来,事情并不复杂,但她和丈夫却因此前后被民警讯问过8次。应女士称,究竟是偷还是捡,她和丈夫在派出所曾和民警各执一词。应女士认为,这件事情查证起来并不困难,因为事发现场有一个监控探头,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经历。但办案民警始终认为,他们夫妻是看中这条狗的价值,想据为己有。
而让应女士和丈夫没有想到的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那天,他们走出派出所大门,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垃圾,而没有任何人看护。更让他们感到蹊跷的是,之前就有人因为警犬被刑事处罚过。认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就委托了两个律师。但这个案子一直拖着,三个多月了,已经严重影响到这对夫妇的生活,因为毕竟是犯罪嫌疑人。
至此,不难看出,多湖派出所已有利用警犬钓鱼执法的嫌疑。该所不按有关制度和条例规范管理警犬,导致警犬在路边拣食垃圾,而被路人好心救助,当警犬丢失,又失而复得,救助者不仅没有得到感谢,反而领刑,请问,普天之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了吗?
更不可理喻的是,10月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今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下一步,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
瞧瞧,措辞严厉,犯罪的定性稳准狠,真够这对夫妇喝一壶的了。
律师认为,之所以说这对夫妇的行为是救助,是因为这条狗没有在公安机关的控制区域,是散养的,没有人员看护,这种状态下,就是捡,而不是偷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这条警犬的管理是有问题的。
除了案件实体存在一定争议,也有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涉及的办案程序。资深律师乔烽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存在多处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作为利害相关人,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该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就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聚光灯下,金东分局面对律师的质疑并无答复,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然而,此案的是非曲直,我们似乎已经看得分明,多湖派出所有错在先,不但没有管理好警犬,而且还多次涉嫌利用警犬钓鱼执法,祸害老百姓,恐怕这已经是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犯罪行为了吧!
唉,到底是谁把警犬变成“钓鱼犬”了呢?这可是一件多么情何以堪的丑闻啊!
文/朱永杰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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