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湖北荆门警方下了“猛药”,除了在微信公众号曝光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还将这些照片刊发在《荆门晚报》社会新闻版面,并配以标题“你闯红灯的样子,真的不好看”。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闯红灯登报”不能代替严格执罚!
对不文明、不卫生、不安全行为说“不”,既要党委、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合力参与。但是,这一切仅靠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仅靠市民自觉自律作用也是有限的,必须要有制度来规范的。也就是说,市民素质的提高,良好城市秩序的形成,其实就是各种法律制度被充分尊重和遵守的过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到的。意思是国家的事,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措”与“施”严重分离,只会给老百姓多几分意见,只会损害“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措”是指“安排”,“施”是指“实行”。如果只有计划安排、规定,而不去实行、不去执行,那只是一纸空文。
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罚款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当行人闯红灯时,交管部门很少严格执行前述处罚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行人闯红灯比较多,罚不过来。如果交规明文罚款规定成为“纸老虎” ,城市交通秩序怎能改观?
心理学上有“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众心理。要避免“破窗效应”,就需要保护好每扇窗户,惩治始作俑者以警示他人。如果每一个闯红灯的人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的权威性和教育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行人闯红灯的行为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习惯的培养是一个过程,宣传、激励和约束的手段缺一不可。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宣传、激励和法律的手段三管齐下,我们才能破解“中国式过马路”这个难题。
文/王红峰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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