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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茅台酒谋私利,须给法规“通上电”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王俞 2019-01-18 1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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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维护全省良好政治生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月18日人民网)

  自古道“贵州出好酒”。贵州省是全国首屈一指的白酒生产大省,酒类品牌品种众多,但最著名的是茅台酒。关于茅台酒,有诗赞曰:“茅台美酒盛名扬,与众不同韵味长。风来隔壁三家醉,雨后开瓶十里香。外运五洲千户饮,内销卅省万人尝。莫道此酒只乃尔,空杯尚留满室香。”

  茅台酒具有品尝、收藏和增值功能,虽然价格“高企”,但追求者众,一直供不应求。虽有“土特产”之称,却不折不扣是一个地方高价值产品的代表。在近年来的一些领导干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中,屡屡出现“茅台酒”的影子,其充当和扮演了助长不正之风的 “不光彩”角色。

  前不久,中央纪委下发了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此番贵州省出台《规定》,狠刹茅台酒刮起的不正之风,显然是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的具体举措。

  贵州省出台的《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的“五个严禁”,要求领导干部将遵守规定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要求茅台酒厂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提出对有意违反、规避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规定》内容具体明晰,可操作性强,形成了管理闭环,给“利用茅台酒谋私利”戴牢了紧箍。出台《规定》的目的和作用在于,防止领导干部把权力之手伸入“茅台酒”之中;防止领导干部将“茅台酒”作为媒介和资本,大搞利益输送,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防止领导干部把“茅台酒”当作心头好,成为被人“拉下水”的突破口,成为“跌倒”和堕落的“导火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贵州《规定》出台后,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站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用实际行动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自觉地做到不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执纪部门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茅台酒谋私利行为,给《规定》真正“通上电”,让“紧箍咒”发挥出应有作用。

  文/向秋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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