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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假诊乱象丛生,监管乏力是主因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陈佩玲 2019-01-24 2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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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我真是痴呆的话,还能这样和你说话吗?”1月17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一名副院长面对记者的质疑,承认指示相关科室医生,将自己虚假诊断为“痴呆”。此前,新京报记者掌握的诊疗信息显示,这名副院长曾被该院神经内科多名医师诊断为“中重度痴呆”“痴呆”,并多次刷医保卡开药。(1月23日 《新京报》)

  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否规范使用,影响整个民生福祉。医院工作人员枉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利用职权之便,从事骗保行为,饱其私囊,固然面目可憎。

  说到底,这些涉嫌虚假诊断的无良医者是将公益性事业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当医生不能客观对待患者,谋求利益最大化,所谓治病救人即成了一句空话。生命重于泰山,这也是为何该现象比销售三无食品更为人们所痛恨。这不仅是职业道德有亏的表现,更是拿生命当儿戏,开社会文明的倒车。

  值得注意的是,该医院违规操作并非无人知晓,部分医生掌握内情,却在长时间内知情不报,对患者未尽提示义务。如此而为,轻则使患者丧失明确自己病症的知情权,重则侵害患者健康利益,致其接受错误医治或延误治疗时机。若不幸出现医疗事故,从责任道义来论,这笔账也该一并归算到这些沉默的“无辜者”头上。

  事实上,近几年医疗行业内虚假诊断、骗取医保现象三不五时发生,如该名副院长所描述的,这已是常见的潜规则,不再是什么秘密。此次被曝光的涉事医院只是这座冰山的一角。

  乱象频现影响社会信任,威胁着从计划经济到逐步市场化的医改进程。对此,主管部门早已有规可依,相关规范也正不断完善。如原报道中援引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现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去年12月末,北京市卫健委公布的《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也明确对医疗机构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列出多项“禁令”,其中医疗机构要严格各岗位和环节管理,不得出现通过不合理诊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赫然在列。

  但为何该现象依然屡禁不绝?将视线扩大到同类事件中,除问题本身比较棘手外,监管乏力无疑是主因。尽管北京市医保管理部门已表示关注此事,将赴涉事医院了解情况,如果属于欺诈骗取医保的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但这未免仍显被动。

  私以为,需要查清的除了涉事医院是否涉嫌违法,还应包括主管部门在此类事件中,是否存在监管缺位或失职的行为,是否有利益输送关系。如果确实存在监管不严或犯有错误,有关部门理当启动内部问责调查。

  鉴于该类事件多发于私立医疗机构,作为行业协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履行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同时为了推动社会办医长远健康发展,还有必要联同国家卫健委、人社部,将协会内部关于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估、服务能力的星级评定与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挂钩,对被查实存在坑蒙拐骗、诚信体系差的医院进行取缔。

  文/孔德淇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陈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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