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别把交通执法搞成了找茬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2019-01-27 21:11:27
时刻新闻
—分享—

  1月24日,在许广高速湖北段,一名大巴车司机被执勤的湖北高速交警罚款200元,理由是“法律规定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称,处罚失当,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

  还是那句老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相关视频被传到网上之后,从网友们的评论就能看出,普通人都能够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湖北高速交警的道歉在意料之中。春节临近,到处都是幸福回家的人,这些人难免会带着各种各样的“年货”。这些“年货”,只要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品”,它们理应有权跟随着自己的主人,搭乘着各种交通工具,带着喜气回到主人的家乡。

  从另一个方面讲,春运期间人多车多,安全是大事,因此湖北高速交警对路过的大巴车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这也是必要的。人们要运“年货”回家,交警要查处违法违规的交通运输行为,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只要大家都遵守法律就足够了。坐大巴车的乘客带了两蛇皮袋“年货”,其中包括萝卜、白菜、花生和肉,蛇皮袋放在大巴车的行李舱内。执法交警发现行李舱内的白菜萝卜后,却对大巴车司机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决定,这合法吗?

  在视频中,执法交警对司机说:“下面是放行李的地方,法律规定就是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看来,我们需要一起掰扯一番法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注意,不是“不能载货”,而是“不能违反规定载货”。理由很简单,人们不可能两手空空去旅行,交通工具只要载人,就不可避免地要载货(行李物品)。法律无非人情,法律不可能做出不分青红皂白不准客车运载一切货物的规定。

  客车也是可以运货的,无非是这些货物要局限于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同时还有一些技术性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进一步细化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这就更明白了,客车的行李架、行李箱是可以载货的。湖北高速的执法交警显然是没有学好法律,第一,他认为客车的行李箱不能载货,这是错的,属于法律知识性质的错误。第二,他认为行李不属于货物,而青菜属于货物,这是生活常识性质的错误。

  作为执法人员,不好好学习法律,面对民众正常的、合法的交通运输行为,以近乎找茬般的苛刻去处罚,这可不叫执法必严。马上就要过年了,执法者的严格执法也是一片好心,毕竟安全才是最大的幸福。可是,如果执法者连法律都没弄清楚,那他的执法越是严格,对民众生活和祥和气氛所造成的伤害就越是严重。看来,对相关人员和这起事件的处理,除了停职道歉之外,还应当加一条:好好学法。

  文/周东飞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9/01/27/481859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