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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需要补堂法制课

来源:红网 作者:覃春娥 编辑:田德政 2019-02-04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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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女星钟丽缇因一种“养生方式”被网络热议。此前,钟丽缇发微博称,她带着爸爸和公公婆婆在泰国苏梅岛参加了11天的“排毒疗程”,在11天内,他们只喝油,但感觉身体很轻松,糖尿病、高血压和肝硬化等都可以通过这个疗程排出来。有网友提出质疑称“喝油排毒”并不科学,女明星发这样的微博也容易误导大家。(2月4日《北京青年报》)

  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广告成为商业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2018年全国广告业年营业额达到6000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份额超过50%。而在互联网中拥有大量粉丝和高知名度的名人,成为各类广告的“宠儿”。在金钱的诱惑下,不少代言人失去了原则,代言词有什么说什么,完全不计后果。而代言广告必须以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前提,其代言行为是否依据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忽视了这些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明星在代言选择上更应该擦亮眼睛,慎重选择。

  名人具有高知名度,其代言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和可信度,有助于引发受众的注意、兴趣和购买欲,名人代言也成为广告商的首选。近年来,也不断爆出名人代言虚假产品。2007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被央视“3.15”晚会曝光是伪劣产品;2009 年,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2015年,艺人小S代言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佳洁士所属公司被处罚603万元。

  名人代言不仅仅是“我宣传,你给钱”的关系,其中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广告法》也对代言人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名人未必是所代言品牌的专家,但必须对其所推介产品真实性所负责,绝不能跟在广告商后面人云亦云,利用公众的喜爱和信任坑害消费者。名人代言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甚至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因此,面对代言重金的诱惑,名人更需要谨慎选择,绝不能违反法律、漠视规则。

  文/覃春娥

来源:红网

作者:覃春娥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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