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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不该是“商业广告”逐鹿的地方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2019-03-01 1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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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去年10月部署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工作。2月28日,教育部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三起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事件。(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这次教育部通报的三起“广告进校园”事件是: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放了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放了含有服装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中影国际城工作人员,在校(园)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城关第二小学、云梦县实验幼儿园进行了商业赠票和宣传。

不知道从何时起,“广告进校园”火热起来,学生成了唐僧肉,都想跟着咬一口。学习APP的宣传走进课堂,学辅书籍的广告贴到了课桌上,就连小饭桌的宣传人员也能走进教室里,还有电影票也通过学校派发。这也难怪,学生是家里的宝贝,孩子需要花钱的时候,家长都是来者不拒的。只要是学校推荐的,只要是教师要求的,家长是“敢怒不敢言”。

“广告进校园”,其中是有利益牵绊的,没有利益的存在,学校不会允许“广告进校园”,教师也不会帮着商家派发广告纸。“广告进校园”,商家想走的是一条捷径,而这条捷径也侵犯了孩子和家长的利益,这些商业项目和产品,往往并不是家长需要的,却迫于无奈而不得不“花钱消灾”。不难看出,“广告进校园”危害不小。

鉴于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对“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进行剖析,不断增强校长教师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应该牢固树起风险防范屏障,要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治理“广告进校园”也不是一件难事,关键问题还在于要斩断“广告进校园”的利益链条。对于学校收取好处费的,对于教师从中拿取提成的,就要严厉打击。师生的关系不能被金钱说污染。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不能让商业广告污染。此外,需要构建学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没有教育部门允许任何社会活动都不应该允许“进校园”。只有从制度层面,从监督层面关死学校的大门,才能不让商业广告进入校园之中。

通报“广告进校园”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一定要提升校园门槛,校园的大门不能向商业广告敞开着。校园不是“商业广告”逐鹿的地方。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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