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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责任,学校才能安心教书育人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张瑜 2019-04-19 2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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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校外活动和学生实习管理、学校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条例》指出,学校依法履行了教育、管理或者安全防范责任,在校园发生的诸如“课间学生之间在教室、走廊、上下楼梯、活动场所自主活动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的”、“学生自杀、自伤的”等等伤害事故,学校不再承担事故责任。《条例》还规定,自行或者监护人接送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学校规定的可以外出的期间发生的事故,还有擅自攀爬树木、围墙及各种设施设备,或参加非校方允许的各种活动发生的事故,学校也不再承担责任。

总起来看,《条例》对于在哪些情况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学校不再承担责任,规定得比较详细,这种厘清责任的做法,可以有效给学校松绑,有利于学校安心教书育人。

长期以来,教育法规缺乏学生具体事故的责任归属与认定,造成只要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就一股脑儿让学校承担责任的不良现象,最终导致责任不分,是非不明,让学校不敢放开手脚教书育人。

因为害怕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有的学校取消了春游、秋游以及远足等活动,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了一切课外活动。即便如此,学校还是在战战兢兢中度日。因为即便学生在放学途中出了安全事故或者学生个人私自爬墙外出导致伤害事故,家长也会找到学校,大闹一场,让学校承担责任。

尤其是,个别学生心理不够健全,常常以“自杀、自伤”念头来威胁老师,达到逃脱批评教育的目的。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们一般谁也不敢管,害怕引火烧身。这样的学生可以不做作业,可以违反课堂纪律,可以考试作弊,甚至可以欺凌其他同学,一旦有老师批评教育,他就来一句“不想活了”,老师立即噤若寒蝉,赶忙抚慰。有些学生吃透了老师的软肋,常常以此逃脱老师的批评。

责任不明,还造成“校闹”不断上演。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因为缺乏责任归属的明确规定,家长便不遗余力去闹,以图获取更大利益,而校方,因为没有相应规定做支撑,也只好息事宁人,委曲求全。

从这个角度说,广东省的这个《条例》可谓开了先河,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尽管此《条例》目前只是送审稿,要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但是已经让人们看到了彻底厘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曙光。相信随着广东《条例》的实施,其他地方也会出台类似的规定,逐渐地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当然,需要看到的是,对于一些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再承担责任,是建立在“学校依法履行了教育、管理或者安全防范责任”之上的。就是说,学校必须尽量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学校尽了完全责任之后,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才不再承担责任。倘若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对于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还得负责。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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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征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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