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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特殊车辆”应成为自觉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陈乘 2019-05-19 2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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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一名出租车司机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给消防车让道。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这名出租车司机所属的公司了解到,公司已对该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地交警也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出租车司机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北京青年报5月18日)

现实中,类似情况,各地也多有发生。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早到现场一分钟,国家财产、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出警途中,绝大多数车主都会“闻警而动”,尽快、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然而,总有个别人不以为然,拒不让行,其结果自然逃不过有关法律处罚。

以“闯红灯会被罚”为由拒让出警消防车,错在哪?错在违反法律。出警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它车辆应依法避让。主动避让出警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是因为避让出警车辆被处罚,当事司机可以申诉。一般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后,经过民警审核,对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的行为不会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如收到罚单,驾驶人员可以到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经核实后,是可以撤销处罚的。

由是观之,拒让出警消防车的出租车司机担心“闯红灯会被罚”,看似“有理”,其实是不懂法的表现。从另一角度看,有关部门也该从这件事情中作些反思,看看自己的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强化和改进的地方。同时,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方面还得多下一番工夫,让驾驶人员多掌握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使“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成为广大驾驶人员的自觉行为。

文/周志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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