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导自演“婴儿丢失”案必须依法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田德政 2019-05-21 16:18:46
时刻新闻
—分享—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5月21日《成都商报》)

在5●20这天,全国人民欣赏了“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的狗血剧情,实在是让人恶心。但不管是一开始说的“盗婴案”,还是后来讲的“婴儿丢失”事件,最后定性的“婴儿丢失”案件是由婴儿母亲策划“自导自演”的。这起事件从一开始就演变成了一起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的公共事件,不再是可以关起门来处理的家庭私事。这决定了婴儿的家人必须将“婴儿丢失”事件的前因后果对社会大众说清楚、讲明白,给大众一个交代以及一声道歉,而不是以一句保护隐私而选择闭口不谈、沉默是金,更不是婴儿家人关起门来私了,说一句不追究责任就可以了之。

从法律角度说,“周口婴儿丢失”事件大反转,是婴儿母亲与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那么俨然是去年浙江乐清“男孩失联”事件的翻版。这在性质上也跟浙江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一样,都是造谣、报假警行为,策划者、参与者都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乃至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责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婴儿母亲策划“自导自演”“婴儿丢失”事件,毫无疑问,再一次严重伤害了全社会的善心、爱心,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宝贵的警力资源,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狼来了”效应,损害社会信任。这会让有爱心的人们担心被人利用,今后都不敢对走失的婴儿伸出援助之手。对这种因家庭矛盾而策划“自导自演”“婴儿丢失”事件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道德谴责。尤其是4月底,乐清“失联男孩”母亲才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又发生这种恶意利用和伤害大众善心的事件,让然无法原谅。

社会的善意不能被利用,社会的善意不能被伤害,这是一个人应有的社会底线。对这种伤害社会善意、浪费公共资源的“自导自演”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能饶恕,切实提高这类荒唐、愚蠢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人为了解决家庭矛盾,或者引人关注,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模仿这种行为,这将会严重破坏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巨大。

文/何勇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05/21/552714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