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报道,前不久,名为“范雎”的网友在微博爆料称,他在某票务平台上买了一张109元的车票。结果,他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分期贷款。有着“范雎”这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在租房子、买手机、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等很多生活场景中,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稀里糊涂“被贷款”。
如果细究起来,“范雎”们遇到的贷款还真不是无根无由的山寨李鬼。消费贷的设计初衷并不存在引诱消费者入坑的原罪。比方说,消费者想要买一款流行的高档电子产品,过去常常需要节衣缩食攒够了钱才能实现愿望。有了消费贷之后,就可以先享用电子产品,然后慢慢分期来偿还贷款。
应该说,社会对于消费贷产品是有着强烈需求的。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的消费金融规模在2010年时为6798亿元,到2018年猛升到8.85万亿,8年间增长了13倍。既然如此,消费者对于消费贷应该持积极正面评价才是,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新闻中“被消费贷消费了”的抱怨呢?有一句话讲得好,“你之蜜糖,我之砒霜。”对于有贷款需求的消费者而言,消费贷是雪中送炭。否则,通过玩弄伎俩把消费贷强加给消费者,那就成了套路贷。
在消费贷的背后,有着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商家利用它刺激消费回笼资金,平台通过它完成流量变现,消费分期公司因此获得利润,持牌金融机构靠手中牌照分享收益,银行由此找到了新的贷款增长点。真正的问题在于,高额回报之下,各个环节的从业者有没有依法合规运营消费贷业务。
原本光明正大的消费贷,被某些从业者玩成了人人喊打的套路贷,根本的原因就是以欺诈手段推广消费贷。拿教育培训行业为例,有些针对大学生的培训项目动辄上万元,以“分期支付培训费”诱导。培训机构往往不会说出这是分期贷款的真相,一旦大学生无法按期还钱,他们将支付高昂的逾期成本。而且,即便培训机构关门跑路,贷款也不会取消。
保护消费贷的清白名声,需要的是更为得力的监管。不同的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形成合力,不但要看某一项消费贷项目在牌照等方面是否合规,而且要看从业者在推广该项目时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旦欺诈被认定成立,则消费贷合同自始无效。消费贷利益链条上的各方,不能只想获取好处,却不想承担风险。对于以消费贷为名的犯罪行为,更应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周东飞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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