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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不是干部破格提拔的理由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2019-06-21 16: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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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浙江温州有关部门发布《拟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公示拟提拔一批领导干部。有媒体注意到,其中一名属破格提拔。该干部现年39岁,拟破格提名为副县(市、区)长人选。《通告》特别说明,破格情形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破格原因是“工作需要”。(6月20日 澎湃新闻)

今年3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各地破格提拔干部时,任前公示予以特别注明,无疑是一种进步。将个别“德、能、勤、绩”特别突出的干部破格提拔重用,符合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任用规定。不过,干部任前公示,把“工作需要”当作破格提拔的理由,则值得商榷。

首先,“工作需要”不属《条例》规定的可以破格提拔情形。《条例》第九条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显然,“工作需要”不符合破格提拔的任何条件。

其次,“工作需要”是指满足组织开展工作的需要,不是提拔特定干部的理由。实际上,不管一名干部是正常提拔还是破格提拔,都是“工作需要”。同样道理,一个地方“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的干部可能很多,但是,不管破格提拔张三、李四,还是王五,都可说“工作需要”。把“工作需要”当成破格提拔某一干部理由,表述出现严重偏差。

今年以来,干部被破格提拔不时见诸媒体。他们有“70”“80”“90”后,破格情形多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值得注意的是,从有关部门发布的任前公示看,大多把“工作需要”当作破格提拔理由,而该干部“德、能、勤、绩”的突出表现,即破格的真正理由,却只字未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破格提拔干部,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极高,务必从严要求。任前公示有必要简述破格理由,让群众了解该干部在哪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这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要,也是方便群众履行监督权需要。而把“工作需要”当作破格提拔的理由,是顾左右而言他,并不严谨,与“破格从严”精神不符,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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