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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缺少惩戒权更悲哀的是教师的弱势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涛 编辑:张瑜 2019-07-11 2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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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二中班主任老师杨守梅因为学生逃课,用课本抽打学生,给自己惹上“大祸”——除学校给予处分外,该县教体局也通报:扣发绩效工资,责成学校不再聘用,将老师纳入信用黑名单。(7月11日 中国经济网)

两天之前,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一场关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行解释,发布会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过去在教师惩戒方面,存在一些程序性规定缺失的现象,进而影响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这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目前的教育惩戒权,仅仅停留在文件的概念里——教师因为惩罚学生而被地方教育部门严厉问责的事情又发生了。从某个角度讲,五莲二中班主任老师杨守梅因为打学生而被问责,可谓是当下“过渡时期”的一个悲催样本,同时,这起事件因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很有可能会加速教育惩戒权的上路。

其实,教师群体的弱势,并不是一个惩戒权就能赋予的。教师群体的弱势,是由当下的管理体制所决定的,赋予了教师群体的惩戒权、将教师的待遇与公务员持平,教师在权力面前、在教育管理部门面前,仍然是十分弱势的。

教师群体的弱势,在越是基层的地方,越为明显。表现如下:一是,越是在基层,教师晋职称、评优秀、选先进就越是艰难,大量的教育资源都被留在了大城市和知名学校,很难向基层学校延伸;二是,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行政人员也有很大的身份差异,权力部门领导的一两句话就有可能影响到教师的各种待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对标中央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教师的权益,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家长而问责和制裁教师。

如果因为打了学生而把教师的过往成绩全面否定,甚至还是砸教师的饭碗,地方教育部门的处罚未免过于严厉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在对体罚学生这样的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该成为公平公正的裁判——既要保护好教师的权益,也要对家长进行有理有据的解释。

赋予老师的惩戒权在操作层面,摆在教育部门面前的任务十分紧迫,要尽快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研究细化惩戒权赋予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权力的任性尤其是权力对于教师群体的强势,也需要进行约束。这显然是一个比简单的赋予惩戒权更为重要的问题。

文/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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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传涛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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