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学生证不但可以在旅游景区购票时便宜不少,还可以在一些餐厅、电影院享受学生价格。有些人因此动了歪心思,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8月5日 新华社)
众所周知,学生证是由学校统一颁发的,并能证明该校学生的一个小本子。学生证上既盖有学校的钢印,又张贴有学生本人的照片。而学生证除了是在校学生一种身份的证明之外,学生证还能享有乘坐火车、景点旅游、观看电影等方面的“半价优惠”政策。可以说,学生证既是学生身份的一种证明,又是学生享有各种优惠的一个凭证。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贪图学生证的“半价优惠”政策,竟然在学生证上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购买“假学生证”,以图享受“真优惠价”。正是因为“假学生证”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因而各地制作、贩卖“假学生证”的现象便应运而生。
其实,非学生使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的行为,属于一种恶意行为,这不仅是社会诚信缺失的一种体现,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贩卖、购买假学生证行为的,对于情节较轻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属于涉嫌犯罪行为,将触犯刑法。可见,制作、贩卖、购买“假学生证”既是一种失范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买卖“假学生证”的不法行为需用“重典”。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把学生证的制作关、审核关、发放关,严防“假学生证”混入市场。其次,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假学生证”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要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除了采取没收、销毁之外,要对制作、贩卖、购买“假学生证”者采取高额罚单、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等惩罚机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远离制作、贩卖、购买“假学生证”的不法行为。其三,要设立防伪标识。为防止不法之徒制作、贩卖、购买“假学生证”,各学校在制作学生证时,应设有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从而有效遏制“假学生证”的泛滥,避免不法之徒利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行为的发生。
当然,还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大胆地对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假学生证”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让“假学生证”无立足之地,无买卖市场。
只要监管到位,从严执法,再辅以设立防伪标识和举报奖励制度,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用“假学生证”享真优惠价的不法行为,从而让“学生证”真正回归正轨,回归其应有的本义和功能。
文/廖卫芳
来源:红网
作者:廖卫芳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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