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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假身份证案没有浮出“水面”?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元华 编辑:张瑜 2019-08-23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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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无论是伪造、还是买卖,都为法律所不容。《刑法》第280条第3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民身份证法》明确指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仍有人打起“歪主意”、干起不法勾当。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8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数据虽无言,却最有说服力。不过一年多时间,“已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这固然折射出公安机关动“真格”、不姑息的严正态度,却也反映出伪造和买卖身份证问题的触目惊心。还有多少假身份证案没有浮出“水面”?恐怕很多人的心里都有这样的追问。

法律利刃高悬头顶,伪造买卖现象却如此猖獗。一方面是因为有买方市场。现实中,有的人为了“隐藏”身份、或保护隐私,往往用大价钱购买假证。在巨大利益的刺激下,造假者也就不惜踩踏法纪“红线”;另一方面是因为治理存在“短板”,该严问责的轻轻放过、该发现的没及时发现。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伪造买卖身份证问题,要依法施以霹雳手段,以雷霆万钧之势形成强烈震慑。譬如,坚持“零容忍”,哪里有造假,哪里就要出拳头;落实“一案双查”,对假身份证的使用者和伪造者不妨顶格惩戒;把群众动员起来,以监督渠道的拓宽紧紧盯住“一小撮”。

身份证是用来识别身份的。其真实性和权威性,关乎公民利益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我们要担起责任、珍爱“身份”,管住自己不“用假”、守住底线不“造假”,向伪造买卖身份证问题共同说“不”。否则,代价的付出只是或早或晚罢了。

文/刘元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元华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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