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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伪慈善者”玷污中华慈善奖

来源:红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2019-09-03 1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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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民政部举行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参评。(9月3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中华慈善奖”是为表彰在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而设立的一个荣誉奖项,包括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

但近年来,在“中华慈善奖”的名单中竟出现了不少的“伪慈善者”,这些“伪慈善者”绝大多数是一些娱乐明星,他们屡屡被曝“诈捐”,有的假借慈善名义而“口头捐赠”不兑现,有的恶意“诈捐”,有的捐赠承诺之后分多年捐款,但之后便不了了之。可以说,少数娱乐明星披着“伪慈善”的外衣,大行“欺骗”之实,不仅有损自身形象,更是严重玷污了“慈善”的公益形象。

此次,民政部首次明确,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参评“中华慈善奖”,并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也将无法参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可见,中华慈善奖绝不容忍“伪慈善者”玷污和亵渎。

众所周知,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其社会意义就在于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也就是说,慈善捐赠必须“实打实”,容不得“诈捐”“假捐”,容不得任何的“伪慈善”,更容不得假借“慈善”之名窃取“中华慈善奖”,以达到提升自己“知名度”的目的。可以说,“伪慈善”行为,不仅是对“中华慈善奖”的一种玷污,更是对“慈善”的一种亵渎。

此次民政部明确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参评“中华慈善奖”,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不仅让那些披着“伪慈善”外衣的“伪慈善者”的阴谋难以得逞,而且也有力地维护了“中华慈善奖”的荣誉形象,更是有力地维护了“慈善”崇高、神圣的公益形象。

文/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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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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