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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结果运用要科学合理合规

来源:红网 作者:邹方明 编辑:田德政 2019-09-24 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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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级组织的新一轮大规模的综治民调开始了,像这种民意测评,各地都非常重视。“从维护××形象出发,请您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包容的心态积极配合”,随便在网上一搜,诸如此类的温馨提示,不一而足。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接到此类电话,普通老百姓结合实际,只要客观真实评价本地的实际情况即可,有时不评价也代表着一种态度,有必要多此一举来一个这样的苦口婆心,心里总感觉有点不伦不类。

把各个县区凑一块排名,如果限定最低分值要件,比如得分在90分以上的,都定为为优秀等次类,也用不着争个头破血流了,但事实上并非这样。按常识来讲,要排名就总有个倒数一二三名,如果仅按得分排名先后,对末位实行问责,相信是谁都坐不住,这事关一个地方的形象和主政者的脸面,也事关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但对此类排名问责的科学合理性,是否有人置疑,是否又过于简单粗暴?

当下,评价一项工作优劣,采用绩效考核方式最为常见可行。早几年,绩效考核就已不再采用打印象分方式评价下级工作。从某一方面说,综治民调其实质上仍算是主观评分,不综合扫黑除恶、集打斗争、治安防控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单方面就对县区进行评价,进而实行问责,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自然难以服众。

如果对此捋一捋,就会发现其局限性其实很大。表现有二:其一,对一个几千平方公里、人口近百万的县域范围,样本框规模要多大?需选取电话样本5000个、10000个还是50000个、100000个,抑或是更多?人为干预性因素有多大?最终是否符合统计学取样标准?如果真要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为什么不采用已经很成熟的绩效考核模式,采用更全面的指标体系?或者直接从三大电信服务商名册中,实名选取号码也不是难事,岂不是更全面?

再者,民调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随机性和偶然性,难免会出现不公正、不公允的情况,仅采用电话回访结果就对县区进行问责,太过于主观化、武断化。如果导向有问题,大家自然就会选择走捷径,民调前去给大家打个心照不宣的“招呼”,做一做正确的思想工作,基本上已不算稀奇,就像上面说的,总归是要维护好本地形象的,都用这种“巧干”的招式,最后白白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于解决呼声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并无实际意义。

最后,再来说问责。早前,上边就下发了《关于统筹规范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责任状审批,大幅精简数量。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以外,省直部门一律不得再对下签订责任状,一律不得擅自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清理。很显然,民调中的结果运用不可避免地会体现“任性”,但不这样谁会重视?这就是此举的“合理”性,这与新增“一票否决”事项实质上何异?故在合规性上值得商榷。

社会治安综合评价是一项极为繁杂的系统工程,可创新多种评价方式,也可容忍试错,考核方式更要科学合理。总归来说,民调分值只是对综治工作存在有哪些问题、问题严重程度的一个参考,仅仅是参考而已。要追问地是,其结果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怎样杜绝那种“巧干”招式的干扰?如果对民调结果只论分数排名、不科学区分类别,不考虑地域环境的复杂性,不结合工作实际,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就会一条道走到黑,最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极易演化成形式主义的新变种。从网上铺天盖地的报道看,某些地方为了一个好的得分,舍本逐末,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来做“民调工作”的现象还少吗?

让人民群众参与对政法机关工作进行评价的初衷没有错,民调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收集老百姓真实的意见建议,为后续推动问题整改,提升综治水平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对民意测评结果运用绝不能“任性”,不能对一个地区只唯所谓的得分低、排位末,不顾客观存在的地域复杂性等因素,就拿起这个棒子一下打死一群干事的人,这对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和对外形象影响很大,伤害极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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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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