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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法理讨论不应盲目进行

来源:红网 作者:赵倩誉 编辑:田德政 2019-10-30 2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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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20日,大连市10岁女孩王某被同小区的13岁男孩蔡某杀害。由于蔡某未满十四周岁,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被警方收容教养。10月25日,事件登上微博热搜榜,多数网民表示,“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合理,让犯罪者有了逍遥法外的机会,并要求对其进行修改。

人们针对具体法条的合理性展开讨论、要求填补漏洞的行为是积极的,但在具体的讨论方向上却显得有些盲目。

首先,在参与讨论、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网友之中,法盲并不在少数,这无疑误导了他人,也将讨论引向了非理性的方向。在此案中蔡某未负刑事责任,依据的是《刑法》。但无论是微博网友,还是以公众号“女拳文化“为代表的阅读量高数十万的自媒体,在展开讨论时却都将矛头对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其无缘无故“背了黑锅”。即使对该法律条文合理性存在质疑,也不应该在对事实不了解的基础上盲目展开指责。

再回到对法律条文本身的合理性争议上,此案引起了降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到14岁以下的普遍呼声,但在笔者眼中,基于愤怒盲目呼吁并不可取。虽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仍然需要慎重考虑和充分讨论。

本案的确性质严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极端性,并不能完全代表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普遍特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资料显示,当前青少年犯罪事件呈现“激情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事先没有预谋,事后也有较强的悔过意识,对于其中年龄尚小、认知能力还在发展之中的犯罪者来说,合理的教育与矫正比刑事处罚更有利于其未来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鸿雁也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其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此种背景下,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应该慎之又慎,在参照极端例子的同时也应该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特性。因此,对于14岁这个年龄界限是否应该降低展开讨论时,应该参考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特点以及我国整体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切忌被愤怒冲昏头脑。

同时,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14岁这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分界点是否合适,而在于我国法律的盲区没有得到重视。这条14岁的界限实际上划出了一片盲区: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犯罪之后,并没有细化的惩罚与教育措施来矫正其行为。虽然当前法律提到了要求父母加强管教、政府在必要时收容教养,但是在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收容教养失去了执行场所和具体使用程序,对父母的管教的效果也难以监督,能够应用于具体实践的详细规定是欠缺的。湖南沅江杀死母亲的12岁少年小吴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4天后即被释放,家长们抗拒他回原校读书,工读学校拒绝接收他,因为“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我们招收的对象”。如果不能给像小吴一样身在盲区的孩子们一个合理的处置方式,改变未成年人犯罪要么重罪、要么无罪、无罪也没有机构愿意继续教育的尴尬现状,即使将该年龄降低到12岁、10岁,漏洞也依旧存在,也难以避免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除了盲目纠结于14岁这个年龄分界,如何预防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也同样值得关注与讨论。本案中,杀人者蔡某此前骚扰过多位女性,其父母则放任不管,学校也无法对其形成良好制约。在他身上早已出现了犯罪的苗头,但是预防措施却是欠缺的。当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正处于修订的关键时期,相关预防措施的完善也应该被提上日程。无论是加强对其父母的教育和监督,还是完善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建立分级矫治制度,只有充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大连女孩的悲剧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保护未成年人、避免恶性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仅仅是简单呼吁把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4岁以下能根本解决的。

法律并不是铁板一块,调整和讨论、质疑与反思诚然必要,但也不应盲目、不应基于愤怒。充分了解法、理性讨论推动其完善,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

文/赵倩誉(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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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倩誉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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