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对此,华为于12日2日晚间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12日2日 央视网)
华为的言下之意是:对前员工李洪元的举报,是华为的权利和义务,何错之有?
这近乎冷酷无情的回应,不仅打了公众的脸,也打了华为自己的脸。举报前员工李洪元,导致其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因羁押过错又导致国家刑事赔偿,华为却说没有错,能服人吗?还有,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作为生效了的法律文书,华为履行守法的义务了吗?再者,李洪元被释放后,其意向要求只不过想通过平等沟通,希望得到华为的一声道歉,并不为过,而华为却连当事人这点要求都不满足,这就是你声明中所说的“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吗”?这不等于自相矛盾吗?
喊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做着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事,这就是华为展示给公众的强势形象。
那么,华为何以如此强势不讲理,其症结何在?笔者认为,直接原因是华为公司“狼性文化”进攻性强,导致在此案中“狼性”十足“人性”欠缺。
不可否认,华为的“狼性文化”为企业几十年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使当初一家营业额几乎为零的企业,逐步成长为年收入超过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总和的通信产业巨头,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讯解决方案供应商,这都和“狼性文化”很好地执行并渗透到企业各个系统密切相关。
正因为这样,曾几何时,华为的“狼性文化”被众多企业捧为金典,被无数人崇拜得五体投地,被称为企业的“定海神针”,被誉为华为的“魂”。
但是,不知是企业做大做强飘飘然忘乎所以了,抑或是其他原因,在李洪元案中,华为把“狼性文化”的“狼性”施展得淋漓尽致,而把“狼性文化”中的“人性化管理”规定忘得一干二净。看看华为“狼性文化”中关于“人性化管理”的描述吧:“华为一直强调保护个人利益,要给员工更多的信任和尊重。狼性文化虽然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状态,但也对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一个好的企业,不仅应具备好的制度,还要注重人情关怀,要具备足够的人情味……”试想,如果华为不折不扣地把“狼性文化”中的“人性化管理”这些规定执行到位,还会出现李洪元案中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自相矛盾、自损形象的尴尬事吗?
再者,笔者在阅读华为“狼性文化”中的“人性化管理”时,发现这些条文过于笼统,不具体不详细。比如“要注重人情关系,要具备足够的人情味”,怎样注重人情关系?怎样具备足够的人情味?却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或办法。这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华为在“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上的缺位。
看看国际上的跨国公司是如何做的吧。当今世界国际大公司尤其是欧美日大公司,他们竞争的焦点是:如何让公司管理更有温度,如何让公司环境更加温馨,如何让公司减低员工的劳动强度,如何让公司员工福利大幅度提升。这些竞争办法不正是我们所讲的“人性化管理”吗?不正和我们国家早就实行的“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不谋而合吗?而华为作为我国的特大企业和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在“人性化管理”方面,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错误和缺位,这不仅和国际性大企业不同步,也和我国的执政理念不匹配。因此,在企业文化上查漏补缺、日臻完善是华为当务之急的任务。
如何完善?笔者认为应该守正创新。世界因为梦想而伟大,我们因为爱而与众不同!这里的“爱”,就是要守的“正”,就是“以人为本”,就是企业的“人性化管理”。要紧紧抓住这个中心。创新,就是“变”,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故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就是此理。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与时俱进。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无时无刻的变化之中,而作为企业文化,也要审时度势,不断完善。华为应该以此为鉴。
把企业打造成“百年老店”的根本在企业文化。李洪元案对于华为而言,可能是小事一桩,但是小事积累多了就会酿成大事,小矛盾积累多了就会造成企业危机,这绝非危言耸听。华为应以此案为鉴,深刻反省,警钟长鸣!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全州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