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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力度,让“怡口莲们”无处遁形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珅 编辑:张瑜 2019-12-19 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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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怡口蓮”与“怡口莲”你是否傻傻分不清?因认为对方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莲”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12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怡口蓮”将“怡口莲”告上法庭,是对侵犯商标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讨。“怡口蓮”是全球最大糖果公司之一吉百利公司旗下的一个著名糖果品牌,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厦门“怡口莲”公司在知晓这一品牌的前提下,仍使用“怡口莲”这样容易产生混淆的名字作为企业名称,并使用相似的商标,毫无疑问是对著名品牌的碰瓷,想搭“怡口蓮”品牌的顺风车进行牟利。“怡口莲”在辩护中称两者差别较大,明显具有强词夺理之嫌。并且,就名字而言,一字简繁之差,差别何大之有?

同时,“怡口莲”也并非个例,有更多的“怡口莲们”仍然潜伏于市场中,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康师傅与康帅傅,阿尔卑斯与阿尔啤斯,奥利奥与粤利粤等等,这些盗版品牌擅玩文字游戏,精于模仿抄袭商标,费尽心机想傍名牌,希望浑水摸鱼以假乱真,借助着著名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恶意抢占市场份额,从中谋取不法利润。

针对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指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同时规定,有此类情形的经营者,经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在知识产权方面,这些产品也违反了《商标法》。根据我国《商标法》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明文规定,盗版产品仍屡禁不止,除了不法经营者利欲熏心,还反映出市场监管的力度仍待加强。“怡口莲”商标的注册成功为商标注册的监管敲响了警钟,本就属于侵权商标,又为何能够顺利通过商标注册?同时对于那些包装碰瓷傍名牌的商品,也应加强监管寻根溯源,对不法商家进行勒令整改或者取缔。让“怡口莲们”无处遁形,才能还市场一片公平的竞争环境。

文/杨晨珅(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珅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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