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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要“补窗”也要“护窗”

来源:红网 作者:张欣利 编辑:张瑜 2019-12-21 15: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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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检、公安部20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12月21日 中国青年网)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直存在的社会问题。如13岁男孩虐杀10岁女童事件,让全社会看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触目惊心,在看到凶手释放后“逍遥自在”又洋洋自得的样子,更让人遍体生寒。未成年人犯罪,确实到了不得不管的程度。

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正在网络世界加速形成。但网络信息的驳杂不堪、网络红人的良莠不齐,一些负面的示范和诱导,让这种“加速”成为了扭曲的加速。光靠家长、学校的说服教育,难以改变孩子已经成型的个人意识,未成年人犯罪后逍遥法外更是成为了一种错误示范。

这已经引起了一种“破窗效应”,导致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手段越发隐秘,犯罪方式愈发残忍、犯罪数量越来越多。

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光靠降低最低刑责年限是远远不够的,虽然缩小了“窗户”,但“破窗”依然存在。一靠源头防治“补窗”,二靠法律震慑“护窗”,双向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此次最高检的表态,表达了在处理未成年犯罪的“补”与“护”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孩子虽然不知道深浅,但知道对错,明知故犯,就应该得到惩罚,只有从小拥有一颗敬畏法律的心,长大才能成为一个能够恪守底线的人,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有“小痛”,但会有“大安”

教育和惩治就像扁担两头的两只桶,保持平衡,才能让孩子们在人生路上走得四平八稳。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不“一放了之”,才是对孩子最好的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张欣利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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