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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工程师之死:加班文化不应成为企业潜规则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亭竹 编辑:张瑜 2019-12-22 2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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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12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一条标题为《长安福特AE工程师之死:吉大毕业,入职8年,年仅30岁抑郁跳楼身亡,他在公司到底经历了什么?》的文章近日在网上广泛传播。文章作者称,自己的丈夫邓某某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一名工程师,由于工作压力大持续加班患上抑郁症。2019年12月1日,邓某某在朋友圈留下遗言后从杭州住所的居民楼16楼跳楼身亡。但公司方面目前回应认为,年轻人加班多是正常现象,在这件事情上公司不负有责任。

“年轻人多加班”是正常现象吗?这一现象无论在道德上抑或是在法律上,都不正常。

人体每日所能产生的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工作时长与生产效率并不一定成正比。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人非机器,难免有困乏难熬的时候,在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后进行休息,这应该是作为人的基本权益。退一步讲,即便是机器也不可能24小时不停工作,也需要休息和保养。休息是对人最起码的理解和尊重,公司让“年轻人多加班”的做法明显缺乏这一点,已经有违道德规范。

从法律上看,我国现行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此事件中,根据谭女士提供的打卡记录,其丈夫邓某某近期5个月的加班时长超过350个小时,平均每月加班时间高达70小时,这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此外,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支付工资标准,而长安福特临时宣布取消加班工资,这样的做法又置法律于何处?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界定了各类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同时鼓励职工提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之所以许多人“忍了”“算了”,或更愿意选择“网上维权”的路子,症结在于现实中维权成本高、害怕打击报复等问题。对于这类情况,惟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才能打消维权者的顾虑。比如“有赞”公然鼓吹“996”后遭遇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澳拜客”突然关闭后执法部门帮助员工成功讨薪。这些案例都有力说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强有力的执行可以遏制“带血的奋斗”。

在当下言必称“奉献”、把加班看作“美德”甚至作为大公司“潜规则”的职场上,对于企业而言,营造“鼓励加班”的企业文化,不仅不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而可能会抑制和损害企业的自我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拼的是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企业文化首先要讲法治,恪守法律精神、严守法律红线,在法律的框架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那种以牺牲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为代价换取发展的企业文化,将很难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业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识,让劳动法里的保护条款从纸面上走下来,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文/李亭竹(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亭竹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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