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91年起,中央电视台每年要举办3.15晚会。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央视总台已宣布,今年的3.15晚会将延期举办。
3.15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更诚实守信地参与市场竞争,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3.15晚会的举办,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消费者从那一个个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剧目中,增强了维权意识,提高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应用了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伪装得越来越隐蔽,花样也不断翻新。像一些“山寨”货、“轻磅炸弹”等赝品,仿真能力特别强,无论从外观还是从包装上来看,与真品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是很难识别真伪。由此可见,假冒伪劣商品无时不在,尤其是在一些小商场、摊贩和个体杂货店,是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发地,他们对进货渠道不明,商品批次不清,什么假烟、假酒比比皆是,甚至明目张胆地将一些劣质、过期商品上架出售,又不开具正规的票据。这些,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还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不能宽限,任何时候都不可放松。
首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宽限。通过经常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生产、经营者不制假、不售假;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不受骗上当,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则,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能宽限。加大检查执法的力度和密度,尤其要排查制假窝点、售假重点;设立有奖举办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打假;对制假、售假的,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打击,绝不心慈手软,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新使命的责任担当,惟有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才能真正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红网
作者:奚居辉
编辑: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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