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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来源:红网 作者:黄爱军 编辑:张瑜 2020-04-03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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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立案侦查并一举摧毁了以杜少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侦破新晃一中总务处教职工邓世平失踪16年命案。如今,主犯杜少平已获死伏法,其他同案犯受到相应惩罚,19名涉案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处分,其中10人渎职犯罪二审已于今日宣判,隐藏的罪恶昭然若揭。

纵观案件整个过程,19名公职人员犯案原因无非几点:

一是背离初心。作为公安干警,肩负的是保公平正义、护一方安宁的使命,担负的是揭露罪恶、惩治罪犯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正义化身,一切工作是应以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而反观涉案的19名公职人员,完全丧失原则立场,背离初心使命,视受害者生命如草芥,群众观念极其淡漠,为了一己私情私利,为虎作伥,愿受人情、关系、义气侵蚀,成为受围猎对象,最终受处分、陷囹圄,可悲又可叹。

二是毫无敬畏。知法犯法的涉案人员,缺乏基本的敬畏之心,缺乏对党纪国法的基本尊重,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在他们面前,人情重于法律,为了“报师恩”,念“同学情”,抛原则于脑后,弃法律之不顾,内外勾结、敷衍塞责、掩盖真相。有的人明知不可为,但缺乏破“网”勇气,害怕得罪上司,影响仕途,甘愿冒险同流合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对他们而言,人命大不过人情,大不过自己的前途,对生命完全缺乏敬畏之心,说到底,就是私心作祟,试想,如果受害的是自己的家人亲人,他们还是置若罔闻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

三是责任缺失。整个骇人听闻的过程,充分反映了其中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关领导在位不谋政,对案情不深究、不深挖,草率下定论。督导督办走过场,敷衍了事。两级公安部门相互推诿、心照不宣,致使本来非常接近的真相隐藏了16年。一些党员干部插手司法、干预办案、任性用权的做派令人瞠目结舌。黄炳松,作为一校之长,为保外甥假公徇私干扰公安机关办案;邓水生,作为市公安局督办案件的负责人,以及作为县公安局政委的杨军,明目张胆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开脱说情,令人匪夷所思。

新晃“操场埋尸案”已尘埃落定,涉案人员已受到该有的惩罚,但案件带给我们的警示教训是极其惨痛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领导核心,一旦道德滑坡、底线失守,必将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

党员干部,务必将人民永远放在心上。党员干部是船,人民群众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每名党员干部务必清楚地理解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必清楚地明白“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的问题,务必清楚地懂得“权为何来,权为何用”的道理,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必须时刻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与人民群众贴得更近,否则,离得越远,跌得越疼,摔得越惨。

党员干部,务必牢固坚守原则底线。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处在利益关系中心,最易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而人情关系往往是最佳突破口。禁令不少,关键在于践行坚守。每名共产党员,务必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边界”、不逾“红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这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才能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党员干部,务必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公权”非私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谋私、利己的工具,否则,必将导致权力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在党政机关、司法系统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党员干部自觉将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才能营造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正义蒙尘,司法蒙羞。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每一次公平正义的迟到,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伤害。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好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有刮骨去毒的勇气,有正视不足的魄力,朗朗乾坤指日可期。

来源:红网

作者:黄爱军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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