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一名9岁的小女孩来到派出所跟“警察蜀黍”说“要自首”,“我是来进监狱的,做错事情要勇敢承担。”当她一本正经说出理由后,“警察蜀黍”笑了。(5月3日 澎湃新闻)
9岁小女孩因为上网课时充钱玩游戏,被爸爸张先生带到派出所“自首”,这哪里是什么教育,简直有些胡闹。
带孩子去“自首”,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
“自首”是一个法律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9岁小女孩趁上网课的时间偷偷玩手机游戏,还在爸爸不知道的情况下充了钱,她这一行为,跟违法犯罪相差十万八千里,何来“自首”一说?再说,即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去派出所“自首”,也不会一“自首”马上就进监狱,这中间还有许多司法程序要走。孩子犯了错误,张先生让孩子去“自首”“进监狱”,说明他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懂。
带孩子去“自首”,是一种甩锅行为。
孩子犯了错,家长要反思自己教育方式是不是出了问题。上网课充钱玩游戏,既说明孩子上网课时,家长没有在一旁陪伴和督促,也说明家长的手机支付手段等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孩子犯了这个错误,家长难道没有责任吗?孩子犯了错,家长应该主动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而不是将孩子送到派出所“自首”,并“进监狱”。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警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视频中,警察叔叔在了解了小女孩“投案”的原因后,对她做错事情勇敢承担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夸她“是好孩子”,还心平气和地讲清道理:“不能在游戏上花很多钱”“花钱要经过父母的允许”,并让孩子给爸爸承认错误。可见,警察叔叔也没有把孩子当成什么犯罪嫌疑人来看待。
网友之所以给警察叔叔及小女孩的爸爸张先生点赞,是因为警察叔叔和孩子的交流,表现出了的关心和呵护,而张先生的这一奇招也收到了他想要的教育效果。但这并不证明,张先生让女儿去“自首”的做法值得肯定。
恐吓和威胁本身不是教育。吓唬孩子,是许多家长制服孩子的一种重要手段。“你再不听话,我就让警察叔叔把你带走!”这些威胁孩子的话语尽管也能奏一时之效,但这些话的背后,往往透露出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无能。恐吓式教育给孩子带来的阴影是难以想象的,不仅会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失,还会使原本和谐的亲子关系瞬间崩塌。
所以,让上网课充钱玩游戏女孩去“自首”,不是教育,而是胡闹,不应点赞,而应批评。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