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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4名男生侵害,就这么划上句号了?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陈乘 2020-06-07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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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课间休息时,4名男生将一名13岁女生拖到男厕所实施侵害。6月6日下午,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4名男生已送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以及涉事年级主任、班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中心学校校长被诫勉谈话。受侵害女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准备转学。(6月6日 澎湃新闻)

从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对侵害事件中的涉事者、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受害女生也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这起较为恶性的侵害事件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因此,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事件处理表面看起来一切圆满,县委宣传部的呼吁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一起恶性侵害事件,就因为涉事者不满14岁,就这么轻飘飘处理并划上句号了?大家不禁要问,涉事者及其家庭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受害者身心创伤该如何医治与补偿?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了弘扬?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能平息“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其心情能够理解,毕竟谁也不愿意让自己陷入舆论的旋涡。但大家“关注报道评论此事”,不是大家不明事理,故意多事,要与涉事地为难。也不是大家不懂“未成年人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关注报道评论此事”,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具体体现。如果“社会各界”对此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恰恰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武器,是呵护他们健康安全成长的坚实铠甲。被侵害女生“步入正常生活”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4名男生侵害一名女生,事件的性质是恶劣的。因为涉事者都是未成年人,依法受到保护,因而对他们的处理也只能这样了。因为事件发生在学校,一批相关人员依规受到处理,似乎也说得过去。其中最大的疑问是,作为涉事者监护人的父母,在事件中,他们表现了何种姿态?承担了何种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跟父母的监护责任脱不开。自己的孩子闯下了那么大的祸,作为父母不能置之事外,一声不吭,仿佛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从情理上来说,事件发生后,涉事者的父母应该有个姿态,主动向受害者及其家庭赔礼道歉,同时积极协商补偿。如果受害者受到的心灵创伤比较大,还应该主动将受害者送医,接受心理治疗。从法理上说,虽然依据现有法律,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涉事者及其父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因此,涉事者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须这样。

对女生被侵害事件,“社会各界”不必进行炒作,但可以持续关注。持续关注,可以让事件得到合乎法度又合乎情理的圆满处理。还可以引发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与思考,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惩恶扬善,维护和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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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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