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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消费能否引入“黑名单”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2020-06-30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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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杭州市直戒坛寺巷开“水果捞”的店主小周,碰到一件烦心事,被一个姓芦的女顾客网上下单五个,但先后取消了其中三个,另外两个,都给了差评,经营者感到又无奈又心塞。(6月30日 北青网)

被芦姓消费者如此折腾,店主小周真可谓是“丢了夫人又折兵”,既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又蒙受声誉上的创伤!毕竟,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当下,顾客的“口碑”好坏至关重要,小到顾客的下单,大到平台的把关,其实都视顾客“点评”为“金标”,经营者的无奈、无力,可想而知。

客观上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尤其在一些较大的发达城市中,保证食品新鲜健康、提升服务品质效率,已经成多数商户的共识,一方面是对监管部门高悬的“达尔摩斯之剑”的回应,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以优质的服务赢得良好评价和回头客,促使生意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很难相信,在杭州这样一个互联网经济发源地、物流高度发达的城市,一个顾客连续下单五次都五次被“坑”,还发生在同一家商户。况且前三次刚点完不久就撤单,浪费商家的人力、食材不说,还连累外卖小哥在半夜的空跑,这能说都是商户的过错?

众所周知,在物质匮乏、产品质量参差不起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的“靠山”,也一直且将继续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保驾护航。但也必须看到,时至今日,物质极大丰富,消费选择极大便利,商户的竞争也处于白热化,对合法正当、诚实守信商户权益的保护也不容忽视。

对大闹飞机、动车的旅客,我们都实施了“黑名单”制度,对于“医闹”甚至都列入刑法惩戒的范畴,对于恶意下单,坑害正当商户的消费者,是否也能引入消费者“黑名单”制度,以起到制止、惩戒的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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