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干部任前公示内容宜细不宜粗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2020-07-09 21:17:33
时刻新闻
—分享—

7月4日,有网友发布文章指出,云南《红河日报》刊发的一则《干部任前公示》显示,现任云南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念某于1969年9月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这样算来,念某参加工作时只有11岁。红河州委组织部有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查询称,念某11岁就进入京剧团工作,京剧演员需要从小就练习“童子功”。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没有问题。(7月9日红星新闻)

相关文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领导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重要内容,未成年即参加工作是敏感信息。任前公示显示某干部“11岁参加工作”,又没有特别说明,被舆论质疑在所难免。从有关部门的回应看,这种情形属“特殊工龄”,符合相关条件,该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无误。

近年来,干部参加工作年龄明显偏小遭质疑,不时见诸媒体。一些干部在未成年时,或入选专业运动队,或被招进杂技团,或加入文艺团体,由于任前公示对这种“特殊工龄”未特别注明,频频引发热议。

媒体注意到,2016年的一份任前公示中,简述念某履历时,在“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后还附加一个括号,括号内容为“市京剧团”,表明他当年是从市京剧团参加工作。而这次引发热议的任前公示,内容较为简单,没有注明其从何地何单位参加工作,由此引发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干部任前公示存在内容简单化现象。公示内容,往往只有寥寥几句,对公众关切的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破格提拔情形和理由等,或只字不提,或惜墨如金,让人难明就里。从群众监督角度看,公示内容太简单,容易忽略大家关心的敏感信息,招致舆论质疑。而公示内容详细些,有利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干部整体表现,有利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有利于完善干部任用选拔制度。

干部任前公示,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是群众监督的关键依据。任前公示内容屡遭质疑,有损选拔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值得高度重视。任前公示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内容应避免简单化,特别是公众关切的敏感信息,一个也不能少。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也是选拔干部程序规范化需要。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0/07/09/760816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