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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行政执法权,让“看得见的管得着”

来源:红网 作者:国金 编辑:陈乘 2020-08-24 16: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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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原来由北京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开始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据介绍,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既要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干部的“看得见却管不着”难题,又要持续向基层放权赋能,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8月24日 《人民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北京市将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了执法效率,方便了群众生活,也为基层干部创造了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

这样的权力下放并非心血来潮。比如,按照北京市控烟条例的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控烟职责,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控烟条例虽也规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但却并未赋予乡镇和街道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而区卫健部门辖区面积大、执法力量有限,很难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却又无权处罚,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上级应该有必要的权力,但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带来一些“副作用”。权多意味着事情繁杂,而人的精力总是有限,长此以往自然影响办事和工作效率;权力太集中,容易干错事、漏干事,也容易导致懒政庸政出现,还可能增加滋生贪腐的几率。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基层干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却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如此,何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何以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因而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事实上,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如今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顽固,且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才能让他们心无旁骛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进而提高工作成效,让群众满意。

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还应在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上下功夫。同时,完善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通过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在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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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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