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布《2019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白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三年间,顺德区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审行政诉讼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原告的有效沟通,已调解或撤诉的案件达860件,占结案数的比例超过15%。(8月25日《人民法院报》)
在具体实践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要求法官、书记员做到“三书面一口头”:“三书面”即开庭前3天书面通知出庭、负责人不出庭要书面说明正当理由、书面回复;“一口头”指开庭前1天电话通知,督促行政机关按要求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便利性,顺德区人民法院坚持责任倒逼机制值得肯定。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不愿意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还较普遍。原因在于,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形象,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整个机关形象。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走过场”等问题较为突出。
然而,行政诉讼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行政诉讼制度事关行政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对于一些地方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各地在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中,要跟进把“告官不见官”现象纳入问责体系。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佛山顺德法院强化责任倒逼,同时顺德区法院还通过给行政机关611名工作人员印制应诉专用证件、开通行政机关应诉专用通道、发布《行政审判资讯》和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大大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便利性和专业化水平,这些具体实践值得各地借鉴。要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为民众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以直接对话、质疑、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矛盾,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总之,官员出庭应诉理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当然,只有完善制度设计,以及真正激活行政应诉问责制,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倒逼出法治政府的新气象,官员出庭应诉才不会一再成为媒体上的新闻。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