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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不能成为城市治理的“盲点”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09-10 15:54:0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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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两位昆明市盲人行走300米盲道遇30多处障碍的新闻引发关注。其中一位盲人周贵云告诉记者,盲道曾给他出行的安全感,但盲道铺设不规范、被占用等问题让他寸步难行,不熟悉的地方绝对不敢一个人去。8日,昆明市残联回记者称,8日他们已联系到两位盲人并致歉,此外,残联也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五华区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求其尽快进行整改。(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前几天,社会各界对某地“150米盲道被改成十八弯”,刚进行了舆论狂批,如今,300米盲道遇30多处障碍的新闻,再次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尤其是报道中这位盲人朋友伤痕累累的腿照片,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看了着实让人感到心痛。

实际上,对于城市规划建设盲道,并不缺乏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同时要求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住建部制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也明确了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731万视力残疾人士。尽管这个弱势群体的出行,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大民生问题,但放眼全国,盲道存在的各式各样问题,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成了城市交通安全新隐患。可以说,盲道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盲点”。

究其根源,一则,涉及城市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二则,既有法律法规,没有带“高压电”,缺乏威慑力。比如,《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大部分内容并不带有强制性,并且公共建筑与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环节,也普遍缺少针对无障碍建设的验收考察。此外,监管不到位。往往问题经媒体报道后,职能部门才行动起来。

盲道属于公共设施,既然姓“公”,那么,政府公共职能部门,就要秉持对残疾人群体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人为本,以人性化为出发点,从事先设计规划、事中事后监管宣传维护等制度层面持续发力;对于占据、破坏盲道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从而让国家法律法规长出“利齿”来;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拳头,全方位强化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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