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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采购中档化,摩托车采购岂能豪奢化?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陈乘 2020-09-22 1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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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斥资132.5万元购置3辆进口警卫摩托车,引发质疑。9月18日,该交警支队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采购的进口摩托车用于出警巡逻。(9月20日 红星新闻)

最近长春市交警部门被曝2018年豪掷367.6万元购置10辆哈雷进口摩托车,36.76万元/辆,在舆论场激起的波澜尚未平息;柳州市交警部门又被曝斥资132.5万元购置3辆进口摩托车,44.17万元/辆。

要是花40多万元购置该价位的宝马、奔驰之类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相信柳州市交警部门,早就因明显违规而被追责了。

“三公消费”浪费问题,尤其是公车的超标配置,历来是公共行政领域的顽疾。为此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新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中所称公务用车,指相应的机动车辆;警用摩托车,毫无疑问,也应是机动车。

但《办法》中白纸黑字明确涉及的,主要还是汽车。譬如,对执法执勤用车,《办法》第7条规定:“一般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按公众的一般性认知,同等档次的摩托车和汽车,摩托车总要便宜很多。而无论一般情况,还是“因工作需要”,又或“确因情况特殊”, 既然轿车、小型客车的配备,都限定在中等档次的范围之内(从中低档到中高档);那么,以此为参照,警用摩托车的采购,也就只宜花有数的钱,买中档的车。

而44.17万元一辆摩托车,对照上述规定,简直是比附“确因情况特殊”——采买45万元以内大型客车的标准,在做“顶格”采购了!可45万元的大型客车,在大型客车里也不过中低档次;44.17万元的进口摩托车,在摩托车里却是豪华配置!柳州市交警部门究竟又有何“特殊情况”呢?

要知道,北京市交警部门虽有3辆哈雷进口摩托车,但那是2008年哈雷公司捐赠的;杭州市交警部门2018年虽采购了数辆进口摩托车,但那是因举办国际活动作国宾护卫用的,确系“情况特殊”。北京市、杭州市都是国际性大都会,尚且如此;柳州市不过是一个城市规模、人口数量都相当有限的三四线小城市,交警部门又有何必要配备进口豪华摩托车?

该交警支队宣传科的回应倒也实诚:“采购的警卫摩托车用于出警巡逻”。也就是说,完全是日常执法执勤用途,没有任何“特殊情况”。那么,采购44.17万元/辆的进口豪华摩托车,压根就是靡费财政资金的僭越做法。

摩托车因其机动、灵活,为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执勤中所青睐。但警用摩托车的采购,应从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交警部门不能随意靡费财政资金,务虚地购进进口豪华摩托车,以之为装点门面的道具。

表面上,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的公车采购标准,没有明确涉及警用摩托车这样的边缘化车辆,给涉事部门的豪奢采购钻了制度空子。但根本言之,则还在于:涉事部门没有绷紧“严控三公经费,坚持厉行节约”的思想上的那根弦儿。而从长远看来,上级相关部门,或许还宜适时制定关于警用摩托车之类边缘化车辆的采购标准,设置价格上限,严丝合缝、不留死角的扎紧制度篱笆。如此,才能杜绝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在警用摩托车采购上的奢靡之风。

轿车采购中档化,摩托车采购又岂能豪奢化?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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