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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是游客权利,不能被景区私自“没收”

来源:红网 作者:杨广泽 编辑:陈乘 2020-11-03 1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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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期,一段“象鼻山景区不准游客自带摄影师入内”的视频在网络热传。11月2日,工作人员回应称景区内定点拍照项目已经外包,外来摄影师不具备经营资质,在景区内从事摄影活动,影响到园区内经营者的利益,因此禁止。(11月2日 《新京报》)

细看工作人员的回应,不难发现,象鼻山景区禁止游客自带摄影师拍照是由于景区定点拍照项目已外包,其说法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反过来想,是谁给了景区权力把摄影项目外包给别人,而禁止游客私自旅拍呢?景区管理人员不能做山大王,为了一点利益,而侵犯游客权利。

摄影是游客的权利,不能被景区私自“没收”。除了博物馆、寺庙等一些特殊的景点,景区都应该尊重游客在公共场合拍照、分享的权利。同理,游客雇专业的摄影师给自己拍照没有妨碍他人的权利、没有破坏景区的环境等,当然也属于正当的权利。而象鼻山景区管理人员“占山为王”,不把公民的权利当回事,无疑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

同时,该景区以“外来摄影师不具备经营资质”为由,拒绝他们拍照,这一规定是难以落实的。首先,很多游客会自带摄影设备拍摄,而不是有盈利性目的的专业摄影师,景区人员自己也很难判定他们是“游客”还是“摄影师”。其次,经营资质是指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不管是外来摄影师还是景区专用摄影师,其“经营资质”都很难取证。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在落实的时候又怎会有说服力?

象鼻山景区之所以有这样无理规定,归根结底是因为其被利益蒙住了眼睛。该景区把摄影项目外包,无非是想让游客找景区内的摄影师拍照,而自己从中捞取一部分利润。这样的做法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宰客”,“无良商家”联合景区一起把割取利益的刀子伸向游客的脖颈。而较低甚至不存在的违法成本和大部分游客的忍气吞声,让景区变本加厉地剥削游客,甚至工作人员在回应中更是直白地告诉网友:“游客在景区从事摄影活动,影响到园区内经营者地利益。”其潜台词不过是:“你们自己拍照,我还怎么挣钱?”一个“利”字就像座大山横亘在景区和游客之间:游客想要在景区获得良好的体验需要支付足够的费用,这是合理的;但是游客在景区享受自己本有的权利也必须交费,这就是无理和欠妥的了。

近年来,旅游业乱象丛生,从管理体系漏洞百出到宰客骗客现象多发,游客的权利被景区管理人员置之不理。游客想要良好的旅游体验,最后却只落得钱包空空。我们希望各个部门可以做到多方合作,积极采取措施整治旅游业乱象,还游客一个“净”区。

文/杨广泽(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杨广泽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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