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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救者隐私理当被保护,这个没毛病

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编辑:陈乘 2020-11-17 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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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在安徽马鞍山某厂门口的一辆私家车上,一名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了脖子。凌先生和工友见状当即施救,并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男童妈妈认为侵犯了孩子隐私,要求删除,否则将对其起诉。(11月16日 中国网)

凌先生则认为自己没做错。拍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家长以此为戒,不要把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有网友认为,男童妈妈没有感恩之心,不该这样对待施救者,显得刻薄了些。不过,多数网友支持男童妈妈的诉求,认为话粗理不粗,男童的隐私应该得到保护。

这件事情虽小,却牵出保护获救者隐私的共性问题。在一些救人善举中,确实有不注重对获救者隐私保护的情形。

2010年7月,浙江杭州57岁的何女士在公园晨练时掉入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提出要求:希望被救者登门感谢的时候有媒体在场,帮着宣传一下。这让获救者家属想不通,“哪有这样来求表扬的”“我们不想把自己的隐私曝光”。救人老伯要求宣传,并不是为了突出自己,是想教育那些冷漠的旁观者,弘扬见义勇为的好风尚。宣传救人的初衷虽好,对获救者确实会产生负面影响:一件事情沸沸扬扬之后,要面对被围观的压力,平静的生活也因此被打破。获救者不想张扬的诉求理当得到尊重。

这些本应温馨感人的救人事件,最后都以尴尬收场,不免让人思考,对救人善举的宣传,是不是可以细腻些。就如男童被卡车窗获救一事,有网友指出,孩子是有自尊心的,事情传播后,会担心被其他人嘲笑。如果视频没有打码的话,家长的诉求没有错。也有网友指出,视频几次出现他人的车牌号,这是没有必要的。

法律规定,儿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保护,其他公民也同样如此。宣传好人好事,对涉及他人法定权益的事项,理当尊重他人意见,获得他人同意。其实,宣传救人与保护获救者隐私权并不矛盾,是可以妥善处理的。比如涉及其个人信息时,进行模糊处理。须知, 懂得尊重他人,也是一种大善。

不得不说的是,现实中,认为救人有功,为了救人,忽略了一些细节可以理解,不必对救人善举吹毛求疵;如果获救者稍有不满情绪,就会被认为是恩将仇报,凉了救人者的好心。这样的认知有一定的市场。甚至对救人壮举只能肯定与歌颂,救人方式是否科学,是否妥当,都不容置喙,否则,就是对救人者的大不敬。这样的思维其实有失偏颇,并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要知道,救人与尊重获救的一方,二者并不矛盾。不是谁救了人,谁就可以天然地占据道德高地,就可以无视获救者的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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