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一工厂门口,员工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上有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被玻璃卡住脖子十分危险,而孩子的母亲却不知去向,救人者凌先生就拍了整个救人过程放在网上,希望能找到孩子母亲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而后孩子的母亲却要找律师起诉他“侵犯隐私”,这让凌先生觉得非常寒心。(11月16日 中国网)
针对此事,网友纷纷站队,有人说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孩子母亲的做法令人不齿,也有人称凌先生的救人行为虽然值得称赞和提倡,但是假如视频一开始没有打码的话,家长的需求也没有错,毕竟涉及到未成年人,应该尊重对方父母意愿,凌先生的做法有待商榷。
毋庸置疑,救人是好事,凌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上传不打码视频到网上就存在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性,这是两码事,要区分对待,“奖罚”分明。
首先,笔者认为,凌先生救人行为是值得点赞的,这个社会需要这样的正能量。不论是想尽快找到孩子母亲还是警示网友不要将孩子独自丢在车上,凌先生拍摄视频的初衷无可厚非。也或许凌先生心有顾虑,害怕“碰瓷”,因为以前有太多“好人没好报”的教训,所以选择拍一段视频以证清白,这也是情有可原。
然而凌先生却将视频上传至了网络而不是自己保存,就存在有公开含有对方肖像和个人信息的视频进而造成侵权的潜在可能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凌先生在上传孩子视频时,未征得孩子母亲同意的做法实有不妥,孩子母亲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在行使其权利也无可指责。
虽然凌先生公开视频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其是否侵犯对方肖像权有待进一步确定,但是即便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对于隐私保护逐渐重视,所以就算是做好事,也要注意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注意自身的方式和方法,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反观孩子母亲的行为也并不是一点错都没有。采取恶劣沟通态度、不好好商量就直言上诉,不免让救人者觉得寒心。就算认为救人者公布视频有侵犯隐私之嫌,孩子母亲也该心怀感激,先对救人者表示感谢,再讲明立场,静下心来好好沟通协商,而不是起诉威胁,让人难以接受。
虽然情归情,法归法,但情法两者绝非对立关系,凌先生不能因为救人善举而妄自跨越法律界限,孩子的母亲也不应该忽略对救人者的感念而粗暴地选择毫无人情味的法律程序。救人同时不越界,用法同时不无情,莫让情与法走向对立。
文/侯梦佳(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侯梦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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