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一些“低头族”无视交通安全,通过路口或横穿马路时,只顾看手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12月31日 澎湃新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过马路不忘刷手机的“低头族”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群体,他们觉得等红灯太无聊,就刷刷手机,看得正精彩处,绿灯亮起后,就盯着手机不知不觉地过马路了,他们以为绿灯亮时过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着走就是了。
殊不知,过马路玩手机,首先严重影响通行效率。因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其次是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为行人看清一条短信最快需2秒,如果机动车以时速60公里行驶,2秒便可开出33.3米,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就不会注意到行驶过来的车辆,也就无法及时做出任何判断,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比正常情况下高出好几倍。
近年来,过马路玩手机酿成的交通事故也屡屡发生。2018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一女子便因一边低头玩手机一边闯红灯横穿马路,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致摩托车乘客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女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既然过马路玩手机危害多多,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我行我素甘当“低头族”呢?笔者以为,除了“低头族”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过马路“低头族”的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对“低头族”过马路的行为,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一些路口值勤交警也表示无法约束。能做的,就是提醒。
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市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无疑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该《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59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可以说,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正当其时。走路不当“低头族”,既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通行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不但可以提高通行效率,还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营造更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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