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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生日宴也是错?任性管理要不得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2021-01-18 18: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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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义闯

近日,贵州贵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员工小崔因未参加同事生日宴被罚,甚至开除,引起广泛关注。小崔表示自己十分冤枉,而当事经理表示,不这样下次再有人过生日谁都不会来。(1月18日 《北京晚报》)

事情不大,问题却不小!仅仅因为缺席同事的一场“生日宴”,小崔就被领导呵斥,处罚,以至于要予以开除,是什么导致企业如此看重员工的“生日宴”,又凭什么依据责罚、处分员工小崔?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也许在企业看来,员工的“庆生宴”是“团建”形式的一种,也许被看成是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的一个表现形式,但实事求是地说,“庆生宴”根本就属于员工的“私生活”,既非群体组织活动,也不是工作的内容之一,员工个体既有参加的权力,也有不参加的自由,选择的标准纯属员工个人的独立考量,而非是企业领导的硬性要求。

以“不这样做,下次再有人过生日谁也不会来”作说辞,企业领导既管得过宽,又低估了员工们之间的友情和纽带。人情交往既需要情感基础,也讲究个礼尚往来,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光靠企业强制力搭建起的“庆生宴”,是难言能令人愉悦、开心的,表面上看企业领导是一片“好心”,实质上是干涉员工的生活自由,是好心办了坏事。

实际上,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就是纯粹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从法理上说,除却工作上受雇主管理、指导、要求以及培训教育之外,在“私生活”方面,员工与企业领导人是完全平等的,也是有完全自主权的个体,不能因为工作上的雇佣关系而私生活也受单位干扰以至于胁迫,这不仅是不合适的,其实也是违法的。

当下,一些企业往往以“教育”“团建”等名义,对员工思想上、肉体上实施控制,名之曰“培训”,实质上也对员工人身的变相控制与摧残,于提升工作效率无益且容易让员工离心离德,也涉嫌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如此“任性”干涉,实在是要不得的。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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