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一个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某男子系上海一家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他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该男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1月15日正式销假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球就业压力加大,虽然我国2020年就业创业利好政策不断涌现,但是还达不到“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岗位丰富度。“打工人”非常看重自己的工作,把工作视为命根子,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更是如此。当工作成为社会的稀有物,其地位就会上升,由此带来用人单位“不许请假,你干不干?爱干不干”的傲娇姿态。工作岗位与求职人员的关系不对等,造成人的主体地位下降。但是,在《劳动法》的“眼皮子底下”,无论工作岗位的竞争多么激烈,用人单位都不能由着自己“耍性子”,想炒谁的鱿鱼就炒谁的鱿鱼,“打工人”并不等于“卖身为奴”任人剥削。
另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有同理心。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流淌在每一个华夏儿女的血脉之中。父母生病子女无法床前尽孝,当事人的心情几人能懂?“子欲养而亲不待”,是每一个成年人心底的痛,如何才能做到仰不愧于父母养育之情,俯又能够给予子女最好的关爱?成年人的世界的确没有容易二字。换个角度来看,强行休假回家奔丧的员工,骨子里却蕴含着孝顺,用人单位应为有这样的员工而自豪和庆幸,不仅不能如此狠心,更应该以真心换真心,懂得珍惜。
企业追逐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此而剥夺“打工人”的合法权利。我们生而为人,都是肉体凡胎,在符合正常规章制度之下,企业不应过分苛责员工。如果用人单位的眼中,只有眼前一亩三分地的利益,那么,这辈子的生意恐怕都做不大。秉持容人之态,才是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应有之态。京东董事长刘强东,曾乔装为新入职的快递小哥,体验基层员工生活,查找管理制度漏洞;格力董事长董明珠说过,“不要等员工要求涨工资,要主动加工资,超越员工的期望”,并于2018年8月投资20亿元为职员建人才公寓。京东和格力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企业只有在与员工相互扶持中前行,才会做大做强。“打工人”是助推企业向上发展的动力,用人单位应当善待员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文/王凯(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凯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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