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权
2月23日,山东省相关部门通报,栖霞市“1·10”事故造成22人被困,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市委原书记姚秀霞、原市长朱涛,因涉嫌迟报、瞒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时,45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这条震惊基层官员的热点新闻迅速被全国各大媒体转载,引发全社会关注。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此次“姚书记”“朱市长”被刑拘,以及对众多责任人的问责,体现出山东省委坚决从严治吏的态度,对安全事故的零容忍!
基层干部清楚,安全事故处理必须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反观“姚书记”“朱市长”处理栖霞“1·10”安全事故行为,实在让人愤怒!1月10日19时,他们得到了事故报告信息,并赶往现场。但是,他们向上级隐瞒事故,直至1月11日18时,上级从其他渠道获得情况,要求核实,信息才得以逐级上报。但时间已经耽误,影响了救治资源的第一时间调集,错过了事故处置的最佳时机,这无疑是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他们,是咎由自取!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抓安全生产也非一日之功。要想把安全生产事故在根本上杜绝,就要功在平常。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栖霞“1·10”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姚秀霞、朱涛未认真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由此看出,“姚书记”“朱市长”作为地方父母官,根本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厉害,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扎实,作风也不务实,听天由命,甚至麻木不仁。功哪在平常?连安全生产底线都没有守住,出事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法不容情。“姚书记”“朱市长”的教训再次为基层干部敲响了警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长效机制,敢于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树牢宗旨意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权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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